男子网上频发贴称法院不作为 法院称将履职
中新网泰州1月10日电(周胜涛 张宏兵)1月9日,江苏省兴化市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的网帖作出了回应,称该院将要求被执行人定期依法报告家庭财产情况,力争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据了解,2001年11月,兴化市荻垛镇万子村朱某乘坐昌荣镇野孙村孙某载客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客车碰撞,经鉴定,朱某构成10级伤残。2003年3月,朱某向兴化市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刘某各赔偿朱某损失为4.3万多元。当年9月,朱某申请对两人强制执行,后来刘某在2008年与朱某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孙某至今未赔偿损失。
朱某告诉记者,孙某的赔偿款一直未赔给他,他也多次向兴化市法院申请对孙某的执行,一直没有结果,听说法院前后两次拘留了孙某各15天。没钱还钱却建造了新房,于是,他向兴化法院反映情况,并递交了申请执行书,可法院对其“无动于衷”,他电话询问法院执行法官时,却遭到了法官的一通“教训”。朱某说,他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把与法官对话的录音并以“咆哮的执行法官,‘执行难’将更加艰难”为题公布到了网上。
1月9日下午,记者到来到了兴化市昌荣镇野孙村孙某家,孙某说,自交通事故发生后,他共花了3万多元左右为朱某、另一乘客以及自己治疗,她的妻子因为重病花去了二三万元医疗费,负债累累。他也愿意分期支付赔偿金,但没有能力支付。
兴化市昌荣镇野孙村支部书记孙德广说,1991年开始,孙家老房子所在的区域陆续有人搬迁至毗邻的集镇建房,后来的集镇规划确定老房子所在的区域将全部搬迁并复垦,孙家5口人居住的老房子已经年久失修,在村委会的再三动员以及帮扶下,孙家举债近10万元自建了新房。
针对朱某的质疑,1月9日下午,兴化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鲍建民、副局长何卫民告诉记者,他们也针对发贴的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当时承办该案的执行员与当事人出现语言上的不当等问题,法院对其进行了教育谈话,严肃指出其在思想作风、司法文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学习讨论,及时调整该案执行人员,组织执行人员实地调查,查实财产权属。
兴化市法院执行局两位局长均表示,法院将要求孙某定期依法报告家庭财产情况,力争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