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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应防止小额诉讼致司法不公

2012年01月11日 11:5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数量众多的小额诉讼案件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科学设计小额诉讼制度,实现高效与便民的统一。

  “小额”试点 诉讼提速

  自2011年4月以来,90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

  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万胜全物业管理中心诉北京光华五洲纺织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给出了判决书,被称为“北京小额诉讼第一案”。

  万胜全物业是一家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国有企业,由于服务对象中的一些企业经营不善,万胜全物业成立不久就被各种欠款所拖累,欠款总额最高时达1000多万元。无奈之下,公司2009年成立了诉讼组,专门负责通过诉讼清欠。刘娜成了诉讼组的一员。

  “从前为了要这些欠账,我平均一个月要跑七八趟法院,一个案子少则一两个月,长的一拖就是一两年。”刘娜说。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用15分钟就将法庭调查、质证进行完毕。双方对证据和诉求均不存在异议,法官在审理中又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省略。最终经过10天的异议审查期,被告代理人郁军平来到北京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当场交付了所欠原告的供暖费9600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下发的《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如果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不足5万元)的民事案件时,适用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一审终审。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判决的审判庭提出异议申请。

  “小额诉讼一裁终局,便捷、省时,真正减轻了我们当事人的诉累”。刘娜说,“我仅仅来了三趟法庭,就了结了4起案子,给公司拿回了3万多元的欠款。”

  事实上,自2011年4月中旬以来,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就先后开展了小额诉讼试点工作,一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的小额诉讼在十多天甚至一两天内就被审结。

  “小额诉讼试点是在我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成果,特别是小额诉讼立法经验,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的产物,是更深层次民事诉讼机制创新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曾对小额诉讼作出这样的评价。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小额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也被提上日程。根据草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条规定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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