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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治理讨薪,个人权威要让位于法治权威

2012年01月11日 12: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不难看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已经牵扯诸多部门的精力,也开始由选择性关注向执法机制建设的方向发展。在这种过程中,如何将领导重视下的个人权威上升为制度执行力建设下的法治权威,应当是解决讨薪难的关键。

  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话题再次升温。近日,正义网接到几位农民工代表反应,其参与建设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前大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薪水现象。据悉,来自十多个省的近千名农民工遭遇“阴阳合同”,被欠薪近700万元。

  从2003年重庆熊德明向总理讨薪到现在,8年时间过去了,讨薪难题依然困扰着整个社会。这是法治发展中的悲哀,也凸显出了化解这一现象的人治路径存有极大的缺陷。

  近年来,由于舆论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集中关注,各地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大面积的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遏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行政执法已经到位,也不表明政府的正义运送就走上了常态化路径。事实上,在具体的个案当中,一旦脱离了媒体的关注和上级的行政压力,基层的劳动执法部门依然处在“半失职”状态,对待电话投诉敷衍了事,对待上门告状推三阻四,对待讨薪维权冷眼旁观。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河南省高院院长替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从实体结果来说,法院院长出面讨薪无疑具有个案的重要价值,强化司法执行力,为进入诉讼程序的讨薪者提供及时、高效、公正的权利救济,法院方面当然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最基本的劳动关系保障上法律局部失灵,各种讨薪个案折射出的农民工维权困境,根本上依旧是因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的疲软。正是平时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执法不力,才导致一些人迫不得已跳楼讨薪,导致法院院长不得不履行不堪重负的讨薪任务,导致一些部门领导只能依靠个人的权威介入,才能实现正义的归途。

  其实,正常的法治社会,诸如上访、跳楼等都不是理性的维权通道,领导者个人权威的介入也非公民权利之福,即便幸运之神偶尔降临,也只能验证当下“长官意志”或“第四权力”的强大功效,这反过来更加侵蚀了公民维权的制度威信。无论官员还是媒体,只能选择性关注个别讨薪者,即便法院院长出面也仅限于诉讼领域,面对那些更多尚未走进法院的农民工,他们的薪金如何保障,最终仍要依赖法治路径的畅通。

  相比法院院长讨薪而言,沈阳市公安局的做法则具有一定的制度示范意义。针对恶意拖欠工资问题的日趋严重,沈阳警方于2010年4月承诺110报警电话直接受理拖欠工资投诉,至去年年底,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案)件543件,追回拖欠工资4.08亿元,并打击处理了一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这种公安职权的行使,能够从制度层面激活公权力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领域的责任,以常态化的执法纠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不过,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查处,公安机关对欠薪者的查处只有在符合明确的法律条件下进行,而目前无论是一般欠薪行为的行政违法,还是恶意欠薪的认定,都缺乏具体详细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大量的欠薪并不在刑事法和行政法制裁范畴,警察权的介入也面临合法性根据不足的风险。

  不难看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已经牵扯诸多部门的精力,也开始由选择性关注向执法机制建设的方向发展。在这种过程中,如何将领导重视下的个人权威上升为制度执行力建设下的法治权威,应当是解决讨薪难的关键。如今,我们看到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也看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上的勇于担当,而其中最为核心的劳动执法部门则存在短板。一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执法都呈现出疲软状态,劳动法甚至被民间戏称为“最软的法”。可见,如何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确立起强有力的劳动执法机制,在公民权利救济的各个要塞确立起常态化的法律机制,如此才能防止农民工的薪酬“一年一讨”的人治路径怪圈。(傅达林)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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