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福建一休闲会所组织卖淫月获利36万 3人被判刑

2012年01月11日 16:0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皇廷酒店内皇廷休闲会所(以下简称会所)在一次“扫黄”风暴中倒下。据了解,会所一个月卖淫1125人次,经营额36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协助会所卖淫的龙某、张某瑞、张某伟分别被判刑6年、5年、2年。

  2011年8月2日晚上10时许,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数十名警力,在位于4楼的会所抓获正在嫖娼卖淫的四名男女,抓获龙某、张某瑞、张某伟三名管理人员。

  根据查获的记账本记载,会所从2011年7月2日至2011年8月2日的经营额为人民币364977元,共接待嫖客1125人次。

  近日,惠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张某瑞、张某伟明知他人在经营的场所内组织卖淫活动,而受雇在现场实施接待客人、收银记账、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提供避孕套等性服务用品等管理活动,协助进行组织卖淫,该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年、张某瑞有期徒刑5年,而仅工作5天的张某伟则被判处2年徒刑。(东南早报 记者黄墩良)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