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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科长贪挪百万公款 先助丈夫再助情人

2012年01月13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小小的乡镇医院财务科科长,竟能贪挪百万,先助丈夫做生意,后又借钱给情人赌博,在事发后一逃就是8年。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女科长及其情人作出判决。

  医院救护车遭扣押

  2003年10月份一天,常州市某乡镇医院救护车在外出整整一天后未能及时返回。这一反常事态被汇报给院长后,院长四处追询,却没有得到救护车驾驶员张志的任何消息。

  随即,院长不无惊讶地获知,医院那辆价值数十万元的救护车,因张志赌博,被债权人扣押了。

  其实,院长并非对张志生活不检点、平日性喜赌博的毛病一无所知,但此次事态严重,他叫来医院财务科科长李红,要她仔细查看张志到底欠下医院多少钱。结果,张志欠医院1.6万多元债务被李红私自核销的涉罪内情败露。

  院长心慌意乱地连夜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提请审计人员速来查账,并责令查封医院全部账务。

  “不如跟我一起逃吧!”张志悄悄给李红打来电话,李红不再多想,匆匆收拾几件换洗衣服,再探望一下年老多病的父母,用银行卡取出几千元即奔逃至安徽与张志会合。

  一连串的打击接踵而来,救护车驾驶员失踪、财务科科长李红失踪,初步核查显示医院账上的几十万元公款去向不明……随即,李红和张志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挪公款助丈夫再助情人

  李红大专毕业后先在一家企业做财务工作,两年后到常州一乡镇医院财务科。她办事能力强,很快担任了医院财务科科长。她丈夫则与别人合伙搞实业。

  2000年6月份,李红丈夫与别人合伙筹办企业时,在工商登记注册时需要一笔资金用于验资。他问妻子能否从医院借笔钱,声称几天后即归还。李红利用担任财务科长的便利,私自将医院账上的50万元转汇出去。时隔5天,这笔款悄悄归还医院。此后,李红再次挪用医院4.5万元借给丈夫运作,上述两次“巧妙借出”均未被医院发现。

  丈夫经营的企业蒸蒸日上,其个人生活却越来越不检点。李红伤透心,情绪极其低落。这一切没逃过经常开车接送李红去银行存取款的驾驶员张志。

  张志总在恰切的时机安慰李红,李红没吃早饭,张志开车进城专门买来她爱吃的点心。两人渐渐开始相互倾诉家庭苦恼。一边是丈夫的无情无义,一边是张志体贴入微的关心,两人终于确定了情人关系。

  从此,张志开始以种种理由向李红借钱,先说弟弟经营一家企业的资金周转不过来,又说自己离婚想买套房子,再说自己要做生意。就这样借了一笔再借一笔,不断地借钱却从不归还。

  赌博恶习害人害己

  李红只知道张志喜欢搓麻将“小来来”,并不知道其赌博恶习根深蒂固。

  早在1998年之前,张志就已先后输掉了数十万元,且借了高利贷。张志一直将自己赌博往事瞒着李红。直至李红看出破绽,张志才承认以往借的钱都用于赌博输掉了。

  尽管李红感到失望,但听说外面追债人要砍张志的脚,李红又分两次挪用17万元给张志。而她哪里晓得,这17万元还是被张志拿去赌博了。而李红在挪用单位公款后经常整晚睡不好觉,精神焦虑。

  2003年10月,张志在一次赌博后输得血本无归,自己开去的救护车被人扣下,他万般无奈偷逃外地。张志被抓后说,“我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李红”。

  “模范夫妻”双双入狱

  李红逃到安徽蚌埠与张志碰面,两人一时不知去哪里,直至买下去四川成都的火车票。

  在成都,两人开过一家小吃店,没赚钱关了门,再到成都郊区开一家快餐店,经营两年又关了门。

  逃亡的日子不好过,李红一直隐姓埋名、躲躲闪闪,她学会四川方言,善于与当地人打交道,他们两人以夫妻相称,在曾经生活过的地方被当地人赞为“模范夫妻”。

  2009年,经当地朋友介绍,李红、张志到一家家具厂打工。次年年底,另外一家厂的老板看中李红聪明能干,将李红“挖”去做中层。几个月下来,她深得老板信任。

  2011年3月,厂里有两台电脑失窃。警方进厂排查,发现张志身份证有问题,两个人心虚决定逃走,第二天逃到了绵阳。

  当李红用真实身份登记住宿时,很快被当地警方发现。警方对其询问时,李红想到在外逃亡实在累心,不想再逃,便毫无隐瞒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几天后,常州市武进区警方赶赴绵阳将李红、张志带回。

  李红记得,当她见到从武进来的那位派出所所长时,这所长和她讲的第一句话是常州话。一听到久违的乡音,她的眼泪立即流了出来。在那一瞬间,李红感到莫大的解脱。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李红单独或伙同张志先后挪用该医院公款共计人民币118.5万元,李红在经办核销医院呆账过程中私自将张志欠医院人民币16314元的个人借款作为呆账核销处理。

  法院认为李红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另犯有贪污罪,最终判决李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沉思录

  小科长也能大肆贪挪,这种现象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本报一直对此类现象持续关注并作过不少报道。有权威反腐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蚁贪”现象暴露出目前对基层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存在一定的缺失。要预防“蚁贪”现象的出现,就需将基层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到实处。比如,加强财务审计,将审计周期由一年一审改为一个季度一审,不同单位之间用不同的财务人员来交替审计单位账目。本报记者杜萌 本报通讯员常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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