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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出庭“维权” 河南首例政府诉企业排污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6日 16: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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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备受关注的河南濮阳“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当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值得一提的是,该市长亲自出庭当原告为黄河支流“维权”,索赔逾551万元(人民币)。

  【解说】公开信息显示,金堤河系黄河下游重要支流,为豫鲁两省省界河流。

  【解说】2019年9月,从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运输出的270余吨废酸液非法倾倒入金堤河,造成金堤河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坏。

  【解说】案发后,濮阳市花费138.9万元进行应急处置。随后,濮阳市人民政府作为原告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德丰公司赔偿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551.6万元。

  【解说】6月5日,作为被污染河流所在地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杨青玖出庭坐在原告席,为金堤河“维权”。整个庭审历时近3小时,杨青玖参与了诉讼请求等法庭程序,直至庭审结束。

  【同期】(原告、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青玖)我作为市长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参加庭审,既是为了表明对案件本身的重视,更是为了表明对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敬畏。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原告和被告都生活在黄河之畔。环境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就是要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

  【解说】本案当庭,并未宣判。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将另行组织,如达成调解协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若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该院将出具调解书,并将调解协议予以公告。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在庭审后对原案做出判决,本案将另期宣判。

  【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陈海强)既然把我们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我们积极应对查明事实。

  【解说】据介绍,本案是河南首例由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其中,参与庭审的4名人民陪审员有两名为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方面专业人士。那么,濮阳市人民政府缘何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一家企业呢?本案审判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对此作了介绍。

  【同期】(本案审判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哲)环保法中规定的是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是协同共同催进。在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具有权利义务的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包括检察机关,包括我们的政府机关,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别提起不同的诉讼,他们诉讼的法律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谁污染了环境,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谁就要修复我们被损害的环境。这也是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最终我们政府来买单的一个长期存在的困局。

  【解说】参与旁听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姬利强表示,这是一次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公开课。

  【同期】(旁听人员、河南省人大代表 姬利强 )这场生态环境损害公开庭审,效果好质量高,也是一次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公开课。这为我们大多数企业也是一个提醒,有些红线是永远不能越跨的。

  记者 李超庆 李贵刚 河南濮阳报道

责任编辑:【周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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