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香港社工内地成立孤儿院 多番淫辱女童重判8年

2011年01月07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国华在内地期间与部分助养孤女合照。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注册社工李国华成立“施比受协会”,在云南创办“仁爱儿童之家”,收容孤儿及贫穷儿童,其间却多番淫辱两名女院童一案,六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主审法官彭伟昌指斥被告以金钱物质换取女童合作,以利益荼毒未成年少女心智,更损害香港慈善事业的声誉,尽管被告前半生的行善业绩都难以弥补他所犯下之罪行,必须严惩判监八年。

  案发时在香港社会福利署任职的李国华(四十九岁),早前被裁定与十六岁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礼等五罪名成立,昨被判入狱八年。社署发言人表示,虽然被告的控罪与其公务员职务无关,但他被捕后已被停职。社署待法庭判词后,根据公务员人事纪律程序及相关规则,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触犯刑事罪行人员的最高惩为革职。

  法官彭伟昌判刑时指,本案背景特别,被告在云南开设儿童院,但却于二○○六年九月至二○○七年八月期间在院舍内与女童有越轨行为,案中女童X自小学三年级入住儿童院,与被告非法性交时不足十四及十五岁,而Y则可能超过十六岁。

  法官又指,被告现年四十九岁,一个月后便足五十岁,被告拥有大专程度,曾在社署任职高级社会工作助理,过往一向热衷义务工作,更在不同的公益机构服务,例如红十字会等,被告于公余时间成立香港施比受协会及香港关怀协会,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十五及十七岁女儿,被告一岁时患上小儿麻痹,二○○六年因勃起障碍问题而需要服药,但仍可以行事。

  虽然辩方求情重申被告无论在家庭,正职以及义务工作均有出色表现,更获得嘉许,但法官认为绝非求情因素,因相比被告所犯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被告半生的业绩都难以弥补,被告一方面声称服务人群及社会,但另一方面却侵犯弱势社群人士,法庭必须严惩,尤其要保护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以免他们作出错误的判断。X的自愿态度只是未有令案件情节恶化。

  彭官强调本案性质严重包括有九点,包括被告与XY的年纪相距甚大、进行性行为时又没有使用避孕套,又给予X多种好处;彭官指斥被告以利益荼毒少女心智,被告跨境犯案,严重损害香港在外地慈善团体的声誉,根据被告的心理学家报告显示,被告“零后悔”,缺乏自省,重犯机会属中至高,报告内容丁点儿都没有对被告有利,乃判被告的三项非法与十六岁以下少女性交各囚四年,另两项非礼罪各囚一年半及两年,每项控罪的一年刑罚需分期执生,即共入狱八年。

  四十九岁被告李国华,原被控一项强奸X及与未足十三岁的X非法性交罪,但于控方证供完结后,法官彭伟昌引导陪审员判处被告该两罪表证不成立。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娜】
    ----- 港澳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