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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模范警员“夹口供”被判囚27个月

2011年05月13日 0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5月12日电(记者 梁今)香港两名分别获上司书面嘉许40次及57次的“模范警员”,因为在一宗案件中涉嫌“夹口供”,12日在法院被判入狱27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是33岁的警长和35岁的警员。2007年6月1日,他们涉嫌在区域法院的证人室,为一宗桑拿淫窟案作控方证人时“夹口供”,被偷录对话而揭发事件。他们较早前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两名被告分别于警队服务了16年和18年,并分别获40次及57次上司书面嘉许。而首被告未婚;次被告已婚,育有一子。辩方又力陈本案情况特殊,两名被告犯案动机并非为个人得益,恳求判处非监禁式刑期。

  但法官判刑时表示,虽然该案案情在同类案件中不算最严重,但仍有必要判处监禁,以收阻吓作用。法官又指,警员每日都要在各级法院作供,他们的行为在司法系统中举足轻重,即使出发点正确,但若然手段非法,都必须承担后果。

  法官以3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两被告没有案底、过去对警队的贡献及失去工作和长俸,因此判监2年3个月。

  香港大律师苏俊文对中新社记者表示,香港一向是法治社会,因此十分重视执法人员的诚信,法庭对此类案件的判刑更会较重。

  苏俊文以2002年的艺人谢霆锋的“顶包案”为例,当时警员是被动纵容谢霆锋与他人“顶包”,结果该警员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入狱半年;这次两名警员“夹口供”的案情则更严重,因为他们是有预谋妨碍司法公正,“合力夹口供”冤枉他人,这在香港的法治社会是不容许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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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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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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