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21日电 香港有三人获任为资深大律师,在21日举行的委任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向三人表示祝贺。
资深大律师的委任一向受到香港公众关注。马道立在英文致辞中说,资深大律师固然广受整个法律界和法官尊敬,公众人士就更倚仗他们引导。他说:“我所指的,不仅是资深大律师在法律范畴拥有的丰富专业知识和才能。须知道,香港社会的结构,以至香港的成功,主要在于法治得以维持,亦在于法治获得所有市民的认同;而确保这个实在的概念得以存续的主要人物,其中包括法律界的领导。”
他强调,律师在对公众承担责任,维护法治,解释法治的实际意思外,亦须恪尽本分,秉持公正;而领导者更应以身作则,鼓励和带领法律界一展所长。除了处理案件,还要履行其它责任,“例如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或是每年接办最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以维持我当大律师时已有的传统,又或是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职位(为公众利益行事),甚或有一天出任法官之职。”
委任资深大律师,是香港法例赋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责任。马道立说,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必须确保只有具备最佳资历及最杰出的大律师才获委任。评审的主要准则是才能、是否适合及品德,三者同样重要。过程中更会征询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和律师会会长的意见。
他表示,新获委任的三位资深大律师皆符合各项条件:夏伟志在刑事法方面表现出色、经验丰富,堪作典范;黄继明的执业范围主要为民事法,尤以精于税法见称;陈静芬则以擅长破产清盘法,享负盛名。“我深信夏伟志、黄继明及陈静芬定会取得超卓成就。”
香港的资深大律师是香港对经确认后的资深讼务律师称号。诉讼律师累积10年经验后有机会被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资深大律师,在香港的地位等同于1997年回归前的御用大律师。所有已获认许为御用大律师的,在回归后全部自动获得香港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此次委任前,截至2010年12月,香港资深大律师共有82人,其中74人为男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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