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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将突出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

2011年07月06日 17: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前海这片深港合作的“试验田”上的改革创新有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前海合作区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深港合作区,规划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根据地方政府部门规划,该区的定位是“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和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有“特区中的特区”之称。

  突出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有超过20处提到香港,明确提出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划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

  在公布实施的《条例》中,共有八章五十五条,从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社会建设和法制环境等方面对促进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治理结构方面,《条例》规定,前海管理局定位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前海管理局根据国家规定,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监督机制方面,《条例》规定,设立前海合作区监督机构,由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能的单位组成,依法统一对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开发建设方面,前海合作区将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和特定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发,并鼓励香港企业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

  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前海合作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业务外,前海合作区可以自行确定新业务的服务范围。

  投资促进方面,在前海合作区建立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另外,前海合作区实行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法制环境方面,将依法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门的商事审判机构,审理有关商事纠纷案件,并鼓励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 据了解,《条例》是在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条例》从提交草案到最终通过,历经了深圳市人大的三次审议。

  (记者 王攀 王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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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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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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