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公报18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社屋入息及资产上限,调升幅度最高达两成,以提升弱势家庭等群体福利。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
行政长官批示显示,调升社屋入息上限后,1人家团由6000元增至7000元(澳门元,下同),增加1000元;2人家团入息上限增加1460元,上调至10560元;4人家团增加2230元,增至15030元;7人或以上家团上调至21020元,增加3520元。
根据房屋局数据显示,在调升社屋收入上限后,有533租户超出收入上限;另有727户在新租金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减租。(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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