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港影视处收197宗投诉 《爽报》多处不雅遭投诉

2011年11月03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壹传媒集团推出免费报纸《爽报》后,因内容多有渲染色情,被各界猛烈批评。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相关质询时透露,截至10月31日为止,香港影视处共收到197宗投诉,指该报含不雅、淫亵、暴力等内容。

  港影视处已就《爽报》的相关投诉作出调查,并将怀疑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共26件物品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截至上月31日,其中20件物品被审裁处评定为第2类物品(即属不雅)。影视处已于10月18日就部分于《爽报》刊载的文章向有关出版商作出检控;亦已去信该出版商,要求正视公众对《爽报》连续多日刊登不雅物品的投诉,并提醒出版商必须依照法例的要求发布物品,以及港府会对违例发布不雅物品的出版商作出检控。

  议员在书面质询中指,近日接获不少教育团体及市民的投诉,指最近创刊的《爽报》包含不雅内容,有渲染色情之嫌。由于该报章是免费派发,儿童及青少年可轻易取阅,并接触到当中的色情及淫亵的内容,会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苏锦梁回复时指,港府在规管发布物品方面,一贯的政策是既保障信息流通和言论自由,亦确保有关的物品能够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

  他表示,影视处会继续密切留意市面上发布的物品,在考虑有关物品的发布对象的年龄组别,或如属公开展示事物则该事物在何处展示及可能观看的人等相关因素后,把怀疑触犯《条例》的物品送交审裁处评审,并就评定为不雅或淫亵的物品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检控。根据《条例》的规定,发布淫亵物品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3年,而发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40万元及监禁12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80万元及监禁12个月。这些罚则适用于收费或免费报章。

  他并指,注意到有部分社会人士认为过去就发布不雅物品的判刑过轻,影视处会密切注视法庭就违反《条例》所判处的刑罚,如有需要,会向法庭申请复核刑罚的判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婷婷】
    ----- 港澳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