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议员支持政府修订"阳光法" 盼尽快落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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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立法议员支持政府修订"阳光法" 盼尽快落实
2010年01月07日 1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多位澳门立法议员欢迎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修改“阳光法”,增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透明度,认为是走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体现特区政府的决心。

  同时认为除特首和主要官员外,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等涉及可以影响特区政府决策的人士,均应公开财产利益;并建议特区政府尽快修法,透过法律确定这一理念。

  有议员认同和支持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修改“阳光法”,增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透明度。至于公开的程度,除了一般的财产需要公开外,关键是所有高官有份参与的公司、有股份或有利益关系的公司,甚至包括主要亲属拥有、参与的公司,都应有绝对清晰的机制让公众知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掌握在某些方面的利益需要回避。

  其认为接受财产公开申报机制的,除了特首和主要官员外,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等涉及可以影响特区政府决策的人士,都应申报财产,适度公开。

  还有议员表示,崔世安能在上任后的短时间内落实竞选承诺,建立阳光政府,无论是居民和议员相信都会赞同。回归以来,尤其是“欧文龙案”后,广大居民希望建设阳光、廉洁的特区政府。崔世安能将施政的重要部分提上议事日程,彰显了其推动建设阳光政府的决心。否则行政体制不能在健康、正常状态下运作,中央给多少好政策也徒然。

  其表示,现阶段特区政府只透露进一步建设“阳光政府”的初步看法,是走出重要的一步,高官财产公布到什么程度,仍需要社会讨论和给予意见,或参考邻近地方经验。特区政府近期调整力有不逮或未能发挥专长官员的职位,体现民意,包括修改阳光法的措施,反映了特区政府施政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还有议员希望有关修改“阳光法”工作尽快落实,认为不单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这些对公共资源分配具决策权的人士,享有政治责任,都应公开经营、财产利益,并设有定期调整的制度。主要官员和行政会成员层面,可让社会大众及传媒查询,立法议员的财产利益则可透过议会公开,随时接受社会查询。而局级官员是否参与公开制度,也可以考虑。

  议员欢迎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修改“阳光法”加强财产申报透明度。明白到推行过程中可能有意见,有阻力,也是自然。因此,要尽快透过修改一系列的法律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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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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