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订商品说明条例 规管四大销售招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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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拟修订商品说明条例 规管四大销售招数
2010年05月19日 15: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近年揭发多宗涉及误导或欺诈等不良营销手法的投诉,严重损害香港购物天堂美誉,为此港府提出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涵盖至服务交易,并把虚假陈述、误导遗漏、威吓及饵诱销售等4大范畴纳入规管,违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今年第3季会咨询公众。港府表示,海关会获授权“双管齐下”打击不法商人,除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商户不法行为,也可提出刑事检控。

  消费者委员会近年收到不良营商手法的投诉上升,从前年3191宗增至去年的4195宗,升幅达31%。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昨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当局检讨后认为现有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费者,决定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及引入新增条文,料可于2010/2011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在修订法例后,商品和服务的不良销售手法将受监管。虚假陈述方面,在销售过程或广告中以虚假声称,即属违法;误导遗漏方面,商户未有披露或含糊介绍关键资料,使消费者被误导而使权益受损,也属违法。消息人士形容产品和服务“恒河沙数”,初步构思会概括要求商户披露真实资料,并由法庭作出裁决。

  针对有商人以禁锢威吓或高压手法作出推销,当局提出禁止消费交易过程中存有强迫、骚扰或不当手法,若严重程度足以影响消费者决定,已属违法;至于商户以减价宣传进行饵诱式推销,但商户却没有意图或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或企图令消费者转购其它旧款或其它高价产品,也属违法。

  港府消息人士表示,香港近年有商人以不当手段欺骗消费者,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如过往有极速流动宽带“货不对办”,在使用量超出某水平后有速度限制,但销售时可能有商户未有披露服务的关键数据,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消息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主动询问多些,以免误堕陷阱。

  当局承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时,有关建议不会打击香港的营商环境。消息人士表示,有关建议旨在打击不良销售手法,只要是诚实商人,没有刻意隐瞒或作虚假声称,不会误堕法网。对于有关注指减价促销时出现货品供不应求会否抵触法律,消息人士称若商户是低估市场反应,并有尽力寻求货源,商户可提出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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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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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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