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贼王"狱中再度犯案 已被判监禁36年(组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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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贼王"狱中再度犯案 已被判监禁36年(组图)
2009年06月19日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叶继欢90年代多次持械行劫金行,1996年与警驳火中枪被擒。(图片来源:明报)
    “贼王”叶继欢被指在狱中袭击一名惩教助理,18日由囚车押往法院应讯,多名身穿避弹衣警员沿途戒备。(图片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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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90年代犯下多宗严重械劫案、被判入狱36年3个月的香港“贼王”叶继欢,涉嫌在狱中袭击惩教助理,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叶否认控罪,案件排期至下月23日开审,其间续还押监房。

  现在赤柱监狱服刑的被告叶继欢(47岁),18日由囚车押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多名身穿避弹衣警员沿途戒备,并由多架警车和警察电单车开路。

  法院内外实施严格保安措施,10多名警员在大堂站岗,法庭门外也设置安检,公众人士不得内进,记者入内前需搜查背包及核实身份。有应讯人士向警员查询,对方只称“今日有特别措施,你等一等”,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原因。

  半身不遂、头发半秃、身穿恤衫西裤并戴上粗框眼镜的叶继欢,半躺在轮椅上,由近10名警员和惩教人员看守,旁听席上另有约20名便衣探员戒备。

  叶并无律师代表,手持文件,中气十足地操着略带乡音的广东话答辩,并借机向裁判官提出多项控诉,指称自高等法院处理其司法复核后即遭针对。他报称去年9月和今年4月被打止痛针后“前所未有的痛”,第二次更令他左膝肿胀,需接受手术。叶又投诉,曾要求致电女儿学校,但被惩教署拒绝,署方反指此举会令记者得悉其女儿在何处求学。

  叶指称,本案案发后,警方曾与他进行录像会面,但其后片段却被洗掉。裁判官回应称投诉已记录在案,但提醒他开审时应聘请律师代表,以保障自己。控罪指叶在今年4月30日,在赤柱监狱医院大楼1号室袭击一名一级惩教助理,对他造成身体伤害。

  曾为头号通缉犯的叶继欢,90年代因参与多宗连环金行劫案被缉捕,1996年再次潜入香港,在西环登岸时与警员枪战后中弹被擒,下半身瘫痪,被判入狱41年3个月,上诉后改判监36年3个月。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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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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