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拟放宽持有双重国籍人员范围 防军事人才外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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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拟放宽持有双重国籍人员范围 防军事人才外流
2009年11月13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13日报道,下月,韩国政府将向议会提交国籍法修订案,扩大可持“双重国籍”的韩国公民的范围,减少韩国军事人才的流失。

  昨日,韩国司法部宣布,已拟定了一项国籍法修订案,根据该修订案,在国外出生的韩国公民可同时拥有双重国籍。

  据该修订案内容规定,在韩国出生并居住20年以上的外国人如提交一份书面说明,承诺不行使外国人权利,则可以在不放弃母国国籍的情况下同时拥有韩国国籍,享受韩国公民的权益。但年龄在22岁以上的成年男子则必须在服完兵役后才能依法取得双重国籍的资格。

  以上条例适用于通过与韩国公民结婚而取得韩国国籍的外国配偶、高技术外国人才、长期居住海外的年长韩国人、被外国家庭领养的韩国公民以及在韩国出生并居住超过20年的外国人。

  而且,韩国政府官员表示,该国女性无义务履行兵役,因此,为男女平等起见,政府正在考虑两种方案。该国女性或可无条件持有双重国籍;或需完成两年英语义务教师等公益志愿服务后,允许持有双重国籍。

  报道指出,韩国此次修订国籍法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军事人才的不断外流,吸引优秀人才,同时改善韩国逐渐走向老龄化的人口结构。

  预计韩国法务部和总统直属未来企划委员会将在下月11日出台以此次修订案为主要内容的国籍评定方案。

  根据韩国现行的法律,外国人在取得韩国国籍的六个月内,必须放弃母国国籍。而且,韩国政府高层人士透露,韩国现行国籍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韩国人必须在2年时限内选择一个国籍,未满20岁的双重国籍者需在年满22周岁之前选择一个国籍。

  国籍法修订案还规定,所有双重国籍者在入籍韩国的同时必须履行纳税等应尽义务,如有违反,将立即剥夺其韩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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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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