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再试一下矿工选矿长如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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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再试一下矿工选矿长如何

2010年08月16日 15: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关于“领导下井并与工人同时升井”的规定下达到基层,很快就被一些基层矿井领导“成功”破解了。7月31日13时30分,鸡西市恒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

  应当说,很多政策从理论上说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可行的。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又完全行不通,甚至有的真要执行起来,产生的不良后果或者“政策副作用”是政策制定者事先未预估到的。“不为良相,便为良医。”古人是把制定政策与医生开处方相提并论的。医生开方子都知道,任何药物都有其“副作用”。因此,旧病未去又添新病的药物不能用,“治一经损一经”的药物也要慎用,只能从“两害相权取其轻”中找到一种副作用最小的药物。制定政策也如是,需要充分评估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领导下井规定的副作用是领导带头升井。领导当然不可能下到百十米深的采煤面和工人一起采煤,成为一线工人。领导就是领导,领导能够每天下井到现场看一看就已经不错了。领导也是人,蝼蚁尚且贪生,何况领导会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下井的领导没事时肯定会守在升降梯旁边,胆小点的估计坐在升降梯里现场办公。一旦出事,领导绝不会像解放军战士一样,哪有危险往哪冲,而是一按电键自己先上去了。也不能说领导的求生本能就完全是错误的,但至少可以说领导保命逃跑时占用了一部升降梯是不对的。倘若小矿井只有一部升降梯,两个领导跑时占用了,多数矿工即使从出事地点撤到井口下,也不能插翅而飞。领导下井,搞不好反而延误了工人逃生。

  人们开始琢磨有没有比让矿领导下井更好的办法,用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有人开出新的药方:“一是必须保障工人监督、投诉和‘拒绝下井’的权利;二是必须有对属地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的严厉问责制度——矿领导若不下井,或只是做做样子,应追究属地官员的责任;乃至像原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主张并亲自践行的办法:政府领导,甚至县、市委书记要定期下井。”(新京报8月3日)这个方子我看也不大行得通:给了工人“拒绝下井”的权利,不解决工人不下井如何养家糊口的问题,等于没给。没有一个工人不知道下井危险,只是为了挣钱不得不去下井。让政府领导,县、市委书记定期下井也不是好办法,出事了还不是要领导先走?矿长下井,出事后工人还有第二拨逃生的希望。书记们下井了,工人也许只能排到第三拨升井,矿长排第二拨,更加耽误升井时间。井下逃生,时间就是生命。再者说,吕日周被调走,或许就跟他的这些办法有关。从什么角度说,也不能把矿工井下安全寄托在书记下井。

  书记、政府官员不下井就不能管好井下安全工作吗?我建议,恢复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书记只要抓住从矿工中选矿长,矿工对不尽职不尽责的矿长随时有罢免权利这一条,大部分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矿工选矿长,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选出随时准备与矿工同归于尽的矿长,但至少可能最大程度上选出不仅仅把GDP、政绩和赚钱放在第一位的矿长,选出把矿工生命视为与自己生命同等重要的矿长。我们很多时候遇到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丢了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绕了很多弯子,兜了很多圈子,想了很多办法,出了很多规定,仍然是一团乱麻,乱麻一团。(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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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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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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