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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同命同价”,权利保障再跨体制鸿沟

2010年12月10日 15:3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与原有条例相比,新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及地铁事故可认定工伤;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尤值得关注的是,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这是我国继城乡选举实现“同票同权”之后,公民权利保障再次跨越体制鸿沟,彰显民主与平等。今年3月14日,《选举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取消城乡差别,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公民权益保障呼声日盛,而在这些权利诉求面前,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因城乡之间巨大的体制鸿沟而“分裂”,有时户籍会成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障碍。

  所谓权利,无论从伦理角度还是经济角度来定义,它都不带有任何城乡差别的属性。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守法上的一律平等。

  是的,“人生而平等”,这是对人的权利最精妙的概括。然而,要真正实现它却非常艰难,人类在迈向它的过程中,始终充斥着冲突和牺牲。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民工讨薪、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代表……每一个出现在城市人口中的新语汇,每一次城乡体制间跨越的努力,都浸满无数小人物的辛酸;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同城同教等等呼声,记录了中国民众、尤其是广大农民在寻求平等权利上的困顿与艰难。

  今天,从新《选举法》的“同票同权”,到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同命同价”,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努力填补城乡体制之间的巨大鸿沟,这只是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第一步,同命是否真能同价,还需建立起一套包括工伤认定、赔付程序等在内的可操作制度,以免法律条文落空。而这,并不比在平等观念上取得共识来得容易。今年初,北京有研究机构发布的《工伤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四成受访者在工伤后选择找单位老板“私了”,因为“私了”可以避开工伤处理那一套冗长的程序,尽快拿钱看病。

  在今年秋天,农民工刘刚、王旭光着膀子在出租屋翻唱歌曲《春天里》的视频迅速红遍网络。他们唱道:“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那时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那声嘶力竭的歌声,是对公平权利的渴望,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的无奈与挣扎。农民工的歌声,感动的,不光是农民工,还有城里人,有省委书记。春天里,总应该是充满希望的。(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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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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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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