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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啃老,于法不容

2011年01月22日 13: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闵汝明/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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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导读——

  江苏老年法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老人自愿给予经济帮助不触犯该法条(1月21日《扬子晚报》)。

  一项“莫须有”的权利

  “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其实是一个“莫须有”的权利,什么时候法律规定父母没有这项权利?在现行法律语境下,如果父母真的拒绝“啃老”,他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武器,行使说“不”的权利。此前之所以有那么多父母没有说“不”,并不是法律缺失的问题,而是他们不忍和子女对簿公堂。“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可以说“不”,又有几个父母忍心来拒绝,狠心上法庭?(媒体人乔杉)  

  一个愿啃一个愿挨,法律管不了

  说到底,父母子女之间“一个愿啃一个愿挨”是我国家庭文化的常态,也是各自生活的常态。因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刻,但凡有一点儿办法,子女们也不愿意失去自我;只要有半点儿转圜的余地,父母也不愿意和子女“对簿公堂”,把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弄成剑拔弩张的“敌我关系”。这样的法律条文出台,对大多数家庭和子女来讲,都不会构成任何威胁或负面影响。只会惩戒少之又少、总在堂而皇之“啃老”的不孝子女。(媒体人崔中波)  

  法律树立了社会主流价值观

  当某些行为习惯发展成人们心中的一种潜意识时,不管它是否符合传统的公序良俗、道德观念,也会成为大多数人心中的理所当然,甚至成为一种公认的、社会许可的行为。比如子女不常回家、“啃老”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禁止子女“啃老”,无疑是法律对一些社会行为“好与不好”的定性,是一种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引导,是可贵的立法思想意识。(读者刘鹏)  

  至少主动权在老人手上

  解决“啃老”,仅靠一部法律显然不行,但将老人拒绝子女“啃老”入法,却值得肯定,其积极意义不能被忽视。面对子女“啃老”,老人愿意则无妨;如果不愿意,可以借助法律拒绝,主动权在老人手上,有何不可?有何不行?还值得质疑吗?(教师前溪)  

  支持法律为“反啃老”撑腰

  时下,“啃老族”使一些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而今,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乍看,有点儿尴尬,实则是件喜事。因为法律进步一小步,则是老人权益被高扬的一大步。(公务员路玫言)  

  整个家庭在共同面对压力

  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青人必须“啃老”。而当下的生活压力,也让“啃老”逐渐成为整个家庭共同奋斗的一种象征——这种象征,与孝和不孝无关,与有没有责任无关,与是否垮掉无关。有关的,只是我们的民生环境与幸福指数。“啃老”也好,“不回家看看”也罢,都有着非常现实的语境。(教师济北南)  

  生前啃,死后啃还不是一样

  从传统习惯看,父母和子女是不可分割的,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已经是不少家庭的共识,不比国外分得那么清楚,一家人请吃饭还要实行AA制。按照继承法,父母的财产子女是法定的继承人,只不过是生前“啃”和生后“啃”的差别,不少父母即使被“啃”,而且“啃”得很深,也不会不顾骨肉情,让法律来处置“啃老”族。(读者罗瑞明)  

  父母不是用来啃的

  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说到底只是一个常识;当常识写入法律,本不该引发那么多不着边际的质疑。假如说生活不幸伤害了你,请不要因此就去伤害你的父母;假如说你迫于无奈要去“啃老”,请记得心怀感恩。无论何时,生你养你的父母都是用来孝敬的,而不是用来“啃”的。(会计书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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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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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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