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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别让他在“求求表扬我”中受伤

2011年02月23日 15: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庆江津区白沙镇一名老船工,他在20年间,一共在长江中救起近百人。从2007年开始,他就踏上了见义勇为的申报之路,虽然因政策等原因屡遭拒绝,但他仍坚持着继续申报。老人说,他希望能用自己高调的行动,来倡导更多人行善。而当地政府则称,有可能按相关规定,对老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表彰。(2月22日《重庆商报》)

  对于为啥不给老船工申报见义勇为奖,当地官方是这么解释的:2000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中没有救人也算见义勇为的规定。直到2006年修改后,才将救灾、救人列入条款中。老船工救人的事大都发生在2006年之前,显然不符合申报条件。官方似乎在严格执行《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但他们似乎忽略了,见义勇为条例之前有“鼓励”两个字。就是说,相关部门应该借认定见义勇为的机会,号召全社会行善,敢于见义勇为。这或许才是见义勇为条例的初衷。

  正因为见义勇为者有很强的宣传和引导价值,所以,在见义勇为奖的认定上,官方应该比见义勇为者更主动,更积极。毕竟,认定一个见义勇为者所能带来的鼓励效应,是那点奖金根本换不来的。尤其是在媒体此前曝光挟尸要价、捞尸链条的语境下,重庆这名老船工20年的救人之举,更显珍贵。这时候,给老船工一个见义勇为的奖,更容易扭转那些唯利是图的行为,其社会效应根本无法估算。可惜,有关部门似乎只愿意机械地死抠“本本”,而根本不去思考,这样的行为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大的正面影响。

  因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更大获益方是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人得到了多少奖励费,也就要求,相关部门在见义勇为的认定上,不能消极、机械甚至有些顽固不化。像重庆这名老船工的这些举动,确确实实是见义勇为,岂能以行善的时间来划分是否行善?既然是见义勇为,那就应该用见义勇为的奖励来表彰他的做法,进而鼓励和引导其他人向他学习。因为,这么做不仅仅是满足一个老人救人的荣耀感,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行为体现出政府鼓励见义勇为的真正内涵。(傅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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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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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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