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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强调:制定法律须立足本国国情

2011年03月04日 1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李肇星仔细选择新闻发布会上的提问记者。中新网记者 杨磊 摄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闻育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兼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谈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表示,制定法律任何时候都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怎能称为已形成。李肇星解答称,看法律体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其次,不仅要看通过的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都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

  他还谈及,对于外国经验,既要借鉴,又不能照搬。还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

  李肇星称,中国的立法工作将与时俱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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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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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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