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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书记:让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幸福

2011年03月09日 08:4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记者 于文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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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的同时,始终强调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孙春兰表示,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由劳动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所决定的。特别是站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新起点上,要进一步认识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也是现实的紧迫性工作。

  前不久,福建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不仅明确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而且专门就“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提出要求,强调要“构建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去年7月,孙春兰出席福建省委召开的民营经济发展调研座谈会时,就如何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营企业家提出三点希望,其中第三点即为:“要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让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幸福。”孙春兰说,从广义上讲,党委政府必须顺应人民的新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像抓经济建设项目一样抓民生问题,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做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从狭义上说,就是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劳动、保护劳动,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孙春兰强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起到主导作用。她介绍,福建省工会2009年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省委从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完善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体、职工参与”工作格局,29个省直部门参与进来,如今已有2万多家企业开展了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有效地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了企业和谐,以企业和谐促进了社会和谐。(记者 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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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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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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