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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败家子工程”缘于“败家子免责”

2011年03月30日 08: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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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铁路局回应“败家子工程”:消息与事实有出入      

  辽宁建高铁拆投资数千万新建筑 被指败家子工程

  由于辽宁省丹东市正在建设高铁,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将被拆掉,百姓称之为败家子工程。(3月29日《人民日报》)

  近年败家子工程可谓五花八门,三峡“明珠塔”、灾区“黄金厕所”、贫困县“千万广场”、阜阳“白宫”等,这些“败家子工程”背后站着一大批败家子官员,只要花钱为乌纱,倾家荡产也要花。对于“败家子”官员而言,只要政绩于一身,哪管后人穷断根。这些官员之所以敢败家执政,是因为败家子往往免责。

  我国约束官员的法律、法规并不少,重罚严惩也是雷霆万钧,但在“法要责众”上绵软无力;使得“法不责众”被放大。过去在GDP政绩支撑乌纱倒逼下,官员热衷GDP政绩灿烂,疯狂地“建也GDP,扒也GDP”,致使“败家子工程”一泻千里。

  十二五计划已经淡化了GDP指标考核,更多地关注民生;但这并不等于败家子官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因为政绩工程还在披着伪善的外衣,上级目光只要失去穿透力,政绩工程就有市场。丹东市的“败家子工程”就是例证,当地政府早已知道高铁项目立项,也意识到所建立交桥、办公大楼“岌岌可危”,还是劳民伤财建了;其中隐含两方面不轨:一方面可以忽悠出政绩;一方面能让高铁部门大赔一笔。然而,不管是高铁部门的钱,还是当地政府的钱,都是民众的血汗钱,难怪百姓称之为“败家子工程”。

  败家子工程层出不穷,必须将“法要责众”进行到底。不管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没有规定“法不责众”,而是明文规定“违法必究”。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个别败家子官员一惩了之,而要从机制制约上、法治惩处上和环节监管上,全面启动官员监管机制,给本“法要责众”明白账,败家子执政才会偃旗息鼓。 (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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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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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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