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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的国防》(全文)(10)

2011年03月31日 10: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五、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增强国防实力。

  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国防动员工作,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

  国家、军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队各总部有关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各军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和国防教育等办事机构,军区和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立相应办事机构。

  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范了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内容,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义务、权利,完善了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

  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中国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近年来,国家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快速动员、平战转换、持续保障、综合防护能力逐步提升。

  人民武装动员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战时部队动员计划和保障计划,落实现役部队预编满员工作,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依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结合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需要,加强快速动员机制建设。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对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备役军官征召的权限、程序和方式作出新规定。

  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稳步推进。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兼顾国防要求,重要技术与产品军民兼容程度不断提高。初步确立以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重要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布局。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产品的潜力调查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优化了立足国防需要、服务经济建设、应急应战相结合的战略物资储备结构。

  人民防空建设步伐加快。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准备。完善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制度,优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防机构设置,推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按照联合防空、区域防空的要求,抓好各级人防指挥所建设。完善人防系统防灾功能,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研究确定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各省区市广泛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普及防空防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疏散方法。

  国防交通动员建设扎实有序。将交通战备建设融入国家交通体系建设中,提高战略通道保障能力、战略投送保障能力和交通抢运抢修能力。重点推进一批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和促进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依托相关行业成建制、成系统组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在战略通道沿线加强保交护路队伍建设。编制修订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和部队战备输送保障方案,努力实现军运设施与国家交通运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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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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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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