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干部抓具体工作,但是怎么做呢?中牟县推行了一项制度,就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善抓具体日志(档案)制度。从4月1日开始,全县1039名科级以上干部都要记日志。为此,县委、县政府还专门印制了工作日志笔记本,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要做成一件具体的事儿,否则就无事可记。(3月31日《郑州晚报》)
要求干部抓具体工作,要求干部将工作做细做实,这值得赞赏,但靠什么检验呢?“工作日志”能担当此重任吗?在我看来,这是南辕北辙的做法。
要求干部写“工作日志”的地方多了去了。不仅有记“工作日志”的,还有记“民情日志”的,但结果呢?往往是热闹一阵,陋习依旧。
写“工作日志”和做具体事,是两码事。并不一定能够划上等号。说得漂亮不等于做得实在。有些人善于写,做得像浮萍,写得却像花一样美丽;有些人做得实在,但不善于写。“工作日志”能检验干部真实的“具体事”吗?
记“工作日志”,该是私人的一项自愿工作,现在变成了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那无论如何是要将“工作日志”写好。工作,可以做得不好,但“工作日志”却绝对不能写得不漂亮。如此,谁能辨别其真伪?诚然,可以由考核组来认清事实,但毕竟工作量太大,而要核实其中的水分,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更要受到质疑的是,“工作日记”居然分成上午、下午、晚上三个阶段,居然提倡8小时以外非工作时间加班“抓具体”。这实在是有“剥夺”干部休息时间之嫌。干部也是需要休息的。何必强调干部无偿加班加点呢?
干部的工作是要抓具体。给“具体事”具体标准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检验干部是否干了“具体事”,则大可不必用“工作日记”,“工作日记”是“死”的,它担当不了这个重任。其实,监督干部是否做了“具体事”,最有说服力的就是让群众说话。百姓心中有杆称,哪个干部真心诚意为民办事,他们清楚得很。只要在考核干部上,多听取群众意见,干部的乌纱帽能被群众掌握着,干部还敢不做“具体事”吗?
中牟县县委书记杨福平说:“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无所事事、投机取巧的人占便宜。”这自然不错,但达到目的,“工作日志”能行吗?用“工作日志”来检验干部工作,本身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漏洞,让那些投机取巧者偷着乐。
“工作日志”检验不了“具体事”,还是别期望过高吧。(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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