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安徽濉溪破产企业被拆迁 镇政府收补偿款引争议

2011年04月04日 10: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种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各地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谁投资谁受益

  安徽省濉溪县濉溪镇,一间斑驳破旧的老厂房,房前柱子上还依稀可见用红油漆写的“安全生产”字样。69岁的马广彬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濉溪县铸管厂的厂房。1976年,在居委会的组织下,他和老同事自筹资金,一砖一瓦办起了铸管厂。但是,现在厂房被拆迁,而拆迁款却在镇政府的账上,跟厂里的老职工毫无关系。

  濉溪县濉溪镇副书记周金华则认为,上个世纪70年代的镇办企业没有国家政策支持怎么能发展起来?又何来自筹资金的问题?拆迁款项当然应当由镇政府来管理分配。

  这场由拆迁款归属引起的纠纷成为当地一大调解难题。而在这起纠纷背后,反映的却是历史遗留下的集体企业权属如何确定。

  老职工眼里的老企业

  说起铸管厂,马广彬显得有些怅然。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976年,为了响应“街道办五小企业”的号召,当时的濉溪镇西关居委会部分居民自筹资金创办了铸管厂。厂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间两次征用购买土地,扩建了厂房并添置了设备。建厂之初,他就是在居委会的组织下,同几十个工人从自己家里搬砖拿瓦建起的铸管厂。

  “从1976年到1978年,我们二十几个职工基本上都没拿过工资。除了几个特别困难的年龄大的职工,剩下的职工当时都很年轻,跟着父母吃饭。当时就是觉得这样艰苦奋斗是有出路的,居委会的领导告诉我们要先苦后甜,就是这样的信念支撑我们艰难地筹办铸管厂。”马广彬蹲在地上回忆说,直到1979年扩大再生产需要添置设备和增加用地,再加上中央对“五小企业”的支持,他们向银行贷款5万元,征了6亩多地,添置了一些设备,同时也招了一批新的职工,扩大到40多人。

  “随着90年代小型集体企业逐渐走下坡路,1994年铸管厂破产。”马广彬说,破产前,铸管厂并没有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没有上养老保险,破产后原厂的职工生活并不容易,大多靠做小生意、帮人打扫卫生等方式谋生。

  “破产时,厂子已积累下包括厂房、设备等在内的1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职工在下岗自谋生路的同时,委托濉溪镇政府将厂房、设备等对外租赁,以补贴职工生活。”马广彬说。

  拆迁款引发企业权属之争

  平静的生活,被一次拆迁打破。2007年,出于濉溪县城闸河东路建设的需要,铸管厂的部分厂房、土地被列入拆迁征用的范围。

  2008年上半年,马广彬等人经询问拆迁方得知,55万余元拆迁款项被濉溪县濉溪镇政府收取。

  在马广彬出示的《闸河东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被拆迁方为城关镇铸管厂,协议的乙方签名却是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此外,马广彬出示的拆迁方汇款显示,拆迁补偿款项由濉溪镇人民政府收取。

  马广彬对镇政府收取拆迁补偿款表示质疑。

  对此,濉溪县濉溪镇副书记周金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时候,都是政府组织生产、下达计划、分配任务,濉溪县铸管厂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建立起来的。试想如果没有国家政策又怎么会有厂子的持续发展?”

  周金华告诉记者,濉溪镇政府认为濉溪县铸管厂是属于镇办企业,权属应当属于集体所有,拆迁款项应由政府收取。

  “厂子是1976年的时候居委会组织我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办起来的,怎么现在成了镇政府的?”马广彬想不明白。

  双方互不妥协。为了证明铸管厂的权属,铸管厂的老职工赵明亮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厂子的房产证和征地协议。

  在濉溪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房产证上,记者看到,濉溪县老城十北街北段西侧的房地产权利人是濉溪县铸管厂。在1987年的征地协议上,濉溪县铸管厂作为甲方征用濉溪镇西关村农林队的11.34亩土地,濉溪镇政府经济委员会是鉴证机关。

  既然如此,濉溪镇政府为何说铸管厂是属于镇政府的呢?周金华表示,原铸管厂属于镇办企业,不属于职工集体所有。濉溪镇政府持有镇政府历史上对于铸管厂厂长的任命书、收取的管理费等证据。而且,即使有房产证和征地协议,但土地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铸管厂已经在1994年倒闭了,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职工集体所有这回事。镇办企业的职工本质上来说是镇政府雇佣的,如果将拆迁费用给职工是违反法律的。

  “如果企业是镇政府所有,那么我们这么多职工为何这么多年没有受到政府的任何安置、没有享受任何社保?”赵明亮说。

  对此,周金华表示,原则上来说,镇办企业的职工应当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但是由于目前濉溪县社保部门没有出台关于这种历史遗留集体企业的职工社保具体实施办法,他们只能等相关政策出台再具体实施。

  周金华还向记者表示,如果原厂职工能够出示相关文件,证明办厂的土地、资金都是自筹的,那么镇政府将依据法律认定的权属界定执行。

  据马广彬等人介绍,厂房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能证明企业产权的报表、收据等资料不知所踪,部分设备也被卖掉。

  集体企业权属难界定

  濉溪镇铸管厂的纠纷目前仍处于僵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张广兴表示,这种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各地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谁投资谁受益。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集体企业权属界定的问题,一般牵扯到当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些分歧。在解决分歧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地方政府举证证明自己投资,否则就应按照实际的房产证等来确定资产的归属。”张广兴说。

  “目前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规定来明确解决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对《法制日报》记者说,2002年,曾召开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专家研讨会,会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对于集体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以企业最终现有的职工和当时退休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利益分配。破产后要进行清算,同时对职工也应当有相应的补偿和社会保障。

  “出现了具体的问题,就应该具体分析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要遵循权属在民、处置在民、收益在民的原则。”王卫国说。 

  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姚捷对此表示赞同,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种问题由于缺乏处理办法指导,往往出现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这不仅影响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出台针对这类历史遗留企业问题的处理办法。(记者任雪 实习生赵晨熙)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刘羡】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