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民政部:墓地使用期限50或70年 20年为缴费周期

2011年04月05日 02:0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翔】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