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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行政强制法立法需要民众参与

2011年04月22日 14:4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再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自2005年以来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据人大法工委分析,“民众认为草案对行政强制权的规范力度还不够,而行政执法人员则认为草案授权还不够”。(4月20日新华网) 被誉为中国行政立法“三部曲”之一的《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就开始酝酿,后经2005年、2007年、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之所以如此艰难,据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立法动力不足。行政强制法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限制,政府部门对行政强制法缺乏积

  极的热情;而公众误以为是“强制行政法”,将会赋予强制机关更多的强制权,所以呼声也不高。二是立法争议不断。在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行政强制执行方面,都存在激烈的争论,实际上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不过,从总体上看,行政强制法制定的初衷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保证公民的法定权利。一些专家指出,法律要防止行政强制不足的问题,但重点还是在防止行政强制过“乱”。从已经出台的草案来看,就体现了这一点。例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城管不得扣押小贩经营商品,行政机关不得使用被查封财物;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等等,这既体现了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降低强制执行行为对百姓生活负面影响的立法原则,又折射出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权利、特别是基本生活权和生存权的善意初衷。

  《行政强制法》出台尽管艰难,但制约公权力的方向是无可退回的。例如,草案的三审稿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

  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又如,2009年公安部就是依据《行政强制法》草案拟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处罚额本金精神,修订相关规定,终结了害人的“天价”滞纳金罚款。

  我们希望《行政强制法》出台,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但最后能达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权力和权利的博弈。所以应当让公民广泛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如此才能吸收民意,开门立法。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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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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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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