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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简政强镇拟6月完成 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

2011年05月13日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山简政强镇拟6月完成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
中山“简政强镇”正稳步推进,将会给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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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政强镇”拟下月完成

  《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出台,相关的事权调整下放目录、机构编制指导意见、组织人事制度、事权调整办法、任务分解督办等配套实施细则也都在制定并上报审核。中山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或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进展

  下月底或完成“简政强镇”

  根据《意见》,中山的“简政强镇”将实行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整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推进相结合。将围绕强化市级宏观统筹能力和激发镇级发展活力,该统则统,应放则放,既加大市级对规划、国土等方面的宏观统筹协调力度,又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以外,省政府明文规定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将依法有序下放;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下放至镇级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原则上宜放则放;周边城市已经下放给镇级的行政管理职权,则能放尽放。按照《意见》给出的时间点,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措施

  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

  按照《意见》,中山在“简政强镇”方面,将进一步厘清相关规章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以及市一级可以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制定具体的事权调整和下放目录。对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特大镇标准的镇,将依法赋予其人民政府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并委托其行使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进一步增强镇政府财政支配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而城区各办事处参照镇的分类标准进行事权调整。

  三种方式进行事权改革

  一是直接授权。由省政府决定或批准特大镇政府直接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制定事权调整目录并向社会公告;

  二是委托放权。由市政府及市直部门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委托镇人民政府行使,并与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的事权范围和责任主体。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委托单位的法律文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事权;

  三是内部调整放权。市直部门在镇设有派驻机构的,进一步下放事权给派出机构承担。

  机构编制

  建立镇区大部门组织构架

  在机构编制设置方面,《意见》要求创新镇区行政机构设置,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建立大部门组织构架。

  镇区内设机构数量按省有关镇分类标准限额设置,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区,按不超过12个设置;综合指数在300~400的特大镇区,按不超过10个设置;较大镇区按不超过8个设置。

  同时,统筹事权下放部门的编制,结合事权下放情况相应调整部分编制给镇区。积极探索解决行政编制不足问题的有效方法,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管理

  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

  此外,在管理方面,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以及经省编办批准外,设在镇区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以镇区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镇区统筹协调辖区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市直部门下放给镇区管理的派驻机构行政正职,由镇区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并实行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单位行政正职,由市直部门征求镇区党委(党工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双管单位行政正职,镇区可以提出调整建议。

  公共服务

  培育社会组织担政府事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社区延伸”,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意见》建议大力培育社会组织,鼓励镇区将财务、审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通过委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意见》要求要抓住今年换届的有利时机,选好配强镇区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提高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并广开才路吸引各类人才到基层工作,为镇区承接事权和用好事权奠定坚实基础。(陆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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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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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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