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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 禁止非法搬迁

2011年05月20日 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长沙5月20日电(记者 刘双双)随着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的加快,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如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成为考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因素。为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湖南省政府近日已出台湘政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并明确禁止非法搬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日正式对外公布该文件。湖南省住建厅副厅长高东山表示,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事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考虑湖南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

  在湘政办发(2011)23号文件中,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务院令第590号中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办法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确保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优先权;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申请鉴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部门应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产生评估机构,协商不成,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制,并邀请公正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高东山表示,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程序,禁止非法搬迁。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补偿安置合理。要严格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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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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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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