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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面对“还债局长”应有价值共识

2011年05月25日 08: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人重义、守信,为官尽忠、守道,就当肯定。这样的好人好官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还债局长”就更值得敬重、鉴照。

  山西“还债局长”的出现,让人们的价值评判有点紊乱了。这位名叫胡丙申的老人,在夏县当乡镇企业局局长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农民担保了69万多元贷款。退休之后,债主找上门,他才发现当年担保的钱还有24万多元本金没有还,于是他打工10年替农民连本带息还了39万元的债。

  有人说他是道德楷模,有人却说他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有人说他是一个好官,有人却说他一傻二憨,不懂用个人名义担保背后的法律风险。还有人感慨,一个好官落得如此下场,表明不能对百姓太好,得提防百姓涮你一道。对“还债局长”,有不同看法、不同评价亦属正常,但不应该出现如此断裂,在一些基本价值取向上应当有共识。

  在担保问题上,胡丙申不是一冲动,就不知深浅一脚迈出去了,显然是经过理性权衡之后的选择。一边是农民要致富,想办小企业既无多少财产抵押,也找不到担保人,靠个人根本无法贷到资金。信用社不信农民就信他,只要他担保就借钱给农民。走投无路的农民找到他,要他想办法。一边是农民若还不上钱,自己担保就得自己还钱的法律风险。

  胡丙申说:“这些咱都清楚,可人家找到我,我咋能不管嘛,我是局长。一些信用社和大厂说‘你胡局长搭话我就借’,当时只要能把乡镇企业搞上去,割我的肉都行,哪还怕保债。”这说明胡丙申是知其不可为、不能为而为之,义。说明他的为民之心胜过了风险之忧,忠。做人有义,做官尽忠,是谓好官。为官一任,如果都藏一点私心,都怕担风险,去做太平官,百姓岂不更苦?

  农民致富面临的资金难题,带有普遍性。在“小额贷款”等制度出台之前,官员们要想解决这类难题,为农民分忧,要想在任上办点实事干点政绩,更多的恐怕只能靠个人的这种风险担当。地方官员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去从政策制度上根本性解决。当然,如果他能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尝试,或许是另一番景象。但无论如何,政绩冲动也好,为民情怀也罢,总要比当太平官强很多。

  在这件事上,还债的确是他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想承担,法律也会强迫他承担。而且,作为曾经的权力人,他放弃了“变通”的机会,比如,找找关系,把信用社的贷款做死账处理,或者干脆找一下县领导,请组织出面解决。这说明他守道——为官之道。选择自己还债,尽管这是他必须做的,但他做了,道德就会给他高分,因为他守信。在道德的评价尺度上,原不应问该不该做,而应问有没有做。做到了,就会被道德赞赏。没有做到,就会被道德鄙视。譬如有人捡了100万,倘若私藏,法律不允许,道德也贬低。他若交还,也是法律规定他必须做的,但道德同样会给他“拾金不昧”的荣誉,原因就在这里。

  我们反对谀颂,也反对恶贬,不能没有基本价值标准。为人重义、守信,为官尽忠、守道,就当肯定。这样的好人好官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还债局长”就更值得敬重、鉴照。(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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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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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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