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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制定换届纪律“高压线” 推行“5个一律”

2011年06月02日 14:3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各级派出换届工作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入公示的举报内容

  ●建立举报信息当日报告制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

  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一、加强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将《通知》及时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学习,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熟悉规定,带头遵守。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并填写回执寄回当地组织部门,填写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严格遵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要把纪律学习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汇编了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警示材料。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警示材料与《通知》一并印发有关人员。

  二、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

  换届时,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分别与市州委书记进行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市州委书记与厅级后备干部进行专题谈话。市州、县市区同时开展专题谈话活动。

  三、开展换届工作督查

  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巡视机构派出督查组,对下级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州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期间,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向各市州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四、搞好换届关键环节监督

  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一是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二是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当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分析。

  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要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结束前收回。市州的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派出的督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五、严格执行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对换届中职务变动的县市区委书记,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不予提拔使用。拟提拔任用县市区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省委派出的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平职交流、到龄退休的县市区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实报告,严格把关。

  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八、聘请换届风气监督员

  省委组织部从各市州“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有推荐权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监督工作的相关同志中,聘请若干名换届风气监督员。凡换届风气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九、建立举报信息当日报告制

  凡是换届期间接到的反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规定的举报,要快速反应,当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当日报告。

  十、建立提醒警示制度

  为保护和警示教育干部,对换届期间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举报的干部,在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约请被举报对象进行谈话提醒。

  十一、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

  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省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的,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省委组织部每季度向各市州委组织部通报一次。

  十二、做好严肃换届纪律信息沟通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

  十三、强化严肃换届纪律责任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上级监督下级。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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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孙敏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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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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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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