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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采取措施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

2011年06月08日 2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如何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以及选民如何进行登记等问题。

  该负责人强调,为了方便选民全面准确地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接受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个人身份包括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等。对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情况,选举委员会有责任进行了解核实。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推荐者应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协商、讨论候选人过程中,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这次修改选举法,进一步加大了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为使选民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同时适应加大组织选民与代表候选人见面力度的需要,修改后的选举法将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由原规定选举日的5天以前修改为选举日的7天以前。

  该负责人也指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

  对于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意味着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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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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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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