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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行政问责办法 公务员不当履职可免职

2011年06月10日 04: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将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根据办法,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行政责任的情况,将通过责令道歉、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等方式进行行政问责。

  据了解,行政问责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对公务员违反或者不正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制度。

  办法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在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之列。如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等行为,都将被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

  今年年初,北京市法制办就办法的送审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对新闻媒体披露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有关部门应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办法将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记者: 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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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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