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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路成公害,为何“过不去”

2011年06月16日 17:0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是“私路”,不是丝路。丝绸之路打通了中西文明的通道,而这条“私路”却横亘在中华大地,坐大成了拦路虎。近日,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通知,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这么个通知不是第一次“通知”公众了,我想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因为遵照《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贷款修建的公路“收费还贷”,一旦还完了贷款,就应停收撤站。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常识“被通知”多了就变成了难以逾越的心理障碍。记得审计署报告多次警示,地方政府犯有四项“过错”:一是公路未使用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但仍收费;二是在国家明文禁止的三级公路上收费;三是采用“一站多点”的办法,异地设置收费站;四是未建公路先收费或边建边收。

  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路朽了、贷款还完了,收费站还在。广东省的一次审查显示,在74个收费站中,还贷超过30年期限的有33个,占到了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要756年。千年王八万年龟,我们活不到过路费收完的那一天了。但孩子们啊,免费的那一天,家祭无忘告乃翁!

  石油有采完的一天,证劵有牛市有熊市,房地产有70年大限,即使是万年不倒的金融行业也会在雷曼风暴中啜泣。唯有“私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因为你和它较真,他就和你“过不去”,结果是你无路可走。

  五部委如今痛下杀手,我们相信这些拦路虎会就此伏法。但我们更害怕的是,地方相关部门此路不通绕道走。前些年,就有许多地方将高速公路经营权暗度陈仓转让给民营或国有控股企业,将公益事业变成了经营业务。譬如当初修建首都机场高速,总投资不过10余亿元,但收完3年后,突然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接着收费。即使审计署痛批该路存在严重收费问题,问题最后依然不了了之。

  举着公路的牌子,打着公益的名义,却干着“私路”的勾当,这是当下公路收费神话难辨真假、畅行无阻的秘密所在。让公益的回归公益,私人的归私人,两条路各走各的。政府别公私不分,把收费公路当成什么“第二财政”,做了私利的挡箭牌,让公益变成了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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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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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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