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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处罚不能太轻

2011年06月26日 13:5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家开发商,总共罚款360万,平均每家30万,差不多就是10平米的面积,而罚款总额不够在一线城市买一套地段好的房子。

  根据国家发改委6月24日的介绍,价格主管部门日前对8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开展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发现12家房地产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拟对这些公司依法分别处以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363.5万元。

  发改委的这次“明码标价”的价格检查活动,是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国家发改委本次检查的八个城市看,都是包括上海、广州、杭州等房价较高或房价涨幅过快的省会城市,检查了50个楼盘,12个出了问题,违法率在20%以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不乏一些业内知名企业。而处罚的金额,则更耐人寻味:12家开发商,总共罚款360万,平均每家30万,差不多就是10平米的面积,而罚款总额不够在一线城市买一套地段好的房子。即使以本次罚得“最狠”的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的70万的罚单看,按照现有的办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房源并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对每套的最高罚款也只是区区的50万,139套房子,按照最高罚款额累加,才60多万,也就是20多平米房子的价格而已。

  相对于房地产市场一贯的价格乱象和购房者的信息劣势,通过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变开发商的价格操纵和欺诈行为,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购房者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初衷即在于此。该规定要求的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诈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等规定如果执行到位,可以遏制开发商对价格信息的垄断,还购房者的知情权,正因为如此,这种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的行为一出台就受到开发商的诟病,并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种种抵制。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的价格处罚制度体系下,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一定的违法成本做保障,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无疑并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在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开发商宁可选择价格违法获取暴利,而不会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算术题。因此,即使这样的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但在处罚如同鼓励的情况下,既约束不了开发商,遑论维护价格秩序,最终是形同虚设的逗你玩的处罚游戏而已。

  希望我国在一些价格违法的处罚方面,可以真的学学欧美等国的立法真谛,违法成本应该高于违法收益,这是法律存在的经济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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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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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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