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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2011年06月30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经过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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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张蔚然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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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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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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