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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三公”经费公开需要问责机制

2011年07月08日 13:1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意义是双重的:既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能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近年来,“三公”经费一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软肋”之一,相关信息越是不公开,民众的猜疑就越多。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置于阳光之下,对于政府和民众实属“双赢”之举。

  7月6日,中国工程院发布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成为继科技部之后又一个晒“三公”经费账本的中央部门。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响应,其他部门纷纷爽约。(7月7日《京华时报》)

  其他部门无视国务院的要求,让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成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模范”。其实,这两个“模范”只是矮子里面选出来的将军,因为科技部只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没有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中国工程院晒“三公”经费账本的时间也比国务院规定时限晚了一周;这两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数据也是粗线条的,让民众无从判断合理与否,进而无从监督。

  想当初,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时,笔者曾撰文呼吁全国来一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比学赶帮超”,没想到实际的“比”和“学”竟然是相互“比差”、“学差”,相互观望、集体抵制,以图“法不责众”。

  实际上,“三公”经费的大头在地方,国务院之所以要求中央部门先行公开,显然是出于“一步一步来”的考虑,让中央部门带个好头,然后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跟进。如果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第一步都迈不出去,没有“上行”何以“下效”?所谓遏制“三公”经费、打造廉洁政府从何谈起?

  其实,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意义是双重的:既在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在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近年来,“三公”经费一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软肋”之一,相关信息越是不公开,民众的猜疑就越多。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置于阳光之下,对于政府和民众实属“双赢”之举。

  对于拒不公开“三公”经费账本的部门,不能仅仅谴责了事,当以问责机制强力推进,在这方面其实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毫无疑问,“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不仅位列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且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的罚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无视国务院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部门,相关责任人该不该被问责,又该受到何种处罚?国务院的要求竟然被当作“耳旁风”,看来不问责是不行的,不动真格是不行的,唯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换来“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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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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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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