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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慈善机构“可直接登记”意义不小

2011年07月08日 16: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此前,社会组织如想登记注册,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很多社会组织因找不到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挂靠,无法登记。(7月6日《新京报》)

  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而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足;二是中国没有开征遗产税,富人的慈善意识不强;三是登记手续繁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从制度上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只是这有一个前置的条件,那就是必须找到主管的政府部门,没有挂靠的单位就无法登记,也就无法取得合法的身份。然而,民间组织要想挂靠到政府部门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多数部门都不愿承担责任和风险。由于无法登记,民间的一些公益慈善或福利机构处于非法的状态,不仅业务的开展“名不正言不顺”,而且时刻面临着夭折或被取缔的风险——“壹基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去年9月,李连杰在做客央视“面对面”时说,由于没有身份证,“壹基金”面临夭折的命运,一时间舆论哗然。3个月后,深圳市民政局“网开一面”,“壹基金”才成为全国首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业务主管单位、由民间机构发起的公募基金会。然而,不是每个民间组织都像“壹基金”这样声名远播、影响巨大,也不是每个地方的民政部门都像深圳市民政局那样“开明”。严格地说,深圳市民政局的做法是逾规的,这样的个案突破也是难以复制的。因此,还是应该完善制度。

  多年来,很多有识之士都呼吁取消民间组织登记的“挂靠”制度,但一直没什么进展。

  令人欣慰的是,民政部门即将对“三类”社会组织开始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的职能。这一尝试打破了公益慈善事业主体过于单一的“坚冰”,势必极大地促进我国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诚然,“直接登记”对民政部门的监管能力将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但这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是不可推卸的。不过,如果同时实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充分实现透明化,社会监督就会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部门的监管压力就会大大减轻。(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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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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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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