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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吸取俄沉船教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2011年07月15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安委会1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船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停航或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措施。

  通知要求,客船、客滚船、客渡船以及湖区、库区、旅游风景区的旅游观光船要加强对机电和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保养,随时关注天气情况,确保航行安全。各载运危险化学品以及油类的船舶要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工作。载运含水矿产品船舶严禁载运含水量超标货物及超载,航行途中要加强对货舱的巡回检查,及时做好排水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车辆发班前的例检,及时了解掌握营运班线道路沿线道路受损情况,杜绝车辆通行危险路段。要重点加强驾驶人员警示教育,严禁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在山区、夜间、大雾、大雨情况下,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冒险行车。

  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要突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特别是施工地点在山区或地形复杂区域的,要防止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造成影响。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险情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消除盲区。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道路巡查和抢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航段监测,监视航道水流、水文变化,及时疏浚航道。港口管理部门要强化台风、大雾、雷电等气候条件下港口和站场生产作业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据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就进一步加强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客运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坚决杜绝超载,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各相关单位和航运公司要重视对船员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据了解,2011年7月10日,俄罗斯“布加尔”号游轮在伏尔加河沉没。船上共载208人,79人获救,截至7月13日,已确定102人死亡,其他人员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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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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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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