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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何以成了“劈山建房”的愚公?

2011年07月29日 15:4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惠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披露,惠州市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占总数的77.8%,其中房地产商过度劈山开地建房所形成的灾害隐患尤为突出。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区尖峰山嘉逸园住宅在建小区现场看到,开发商大量劈山进行建设,劈切山体高度达到50多米。并已出现了部分崩塌现象,其灾害隐患对群众安全的威胁让人担忧。(《南方都市报》7月28日)

  “愚公移山”的故事,想必人人耳熟能详,尽管愚公锲而不舍的精神令人钦佩,但是,真的不惧“移山”之苦,愿意效而仿之的人,其实并不多见。如此看来,不愿意受到地形的限制和束缚,不惜“劈山建房”的开发商,称之为现代“愚公”,的确是当之无愧。

  事实上,这年头的开发商当然不会不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既然山景房能卖上更高的价钱,开发商更青睐临山的地块,也就不难理解。至于“劈山建房”,毫无疑问要比平地上盖房付出更高的代价和成本,但是,开发商之所以愿意“劈山建房”,显然不会只是为了体验一下当年“愚公”的心情。

  君不见,虽然开发商只获得了34万多平方米土地的,但实际上开发面积却达到了37万平方米,这多出来的3万平米,既然不能随便占用邻居的,想必只能来自“劈山”所得,而放在土地价格高企的背景下,既然“劈山建房”有利可图,甚至还获益相当不菲,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版的“愚公移山”得以上演,也就并不意外了。

  乍一看来,此山是我劈,建的房似乎也该归我所有,并由我来卖,但问题在于,劈山建房的开发商不仅逾越了开发的边界,违背了规划,更破坏了自然山体,导致了生态问题甚至地质隐患,如此“劈山建房”与其说是愚公精神的体现,毋宁说是“为了利益故,规则皆可抛”。而按理来说,相关的监管部门,显然不应该对于规划的界限毫不知情才是,对于开发商违规“劈山建房”,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也同样需要追究责任。

  无论如何,“劈山建房”不能因为既成事实,便成为既得利益,无论是对于违规越界开发,还是对于生态危机以及地质隐患的赔偿,现代“愚公”恐怕都难辞其咎。(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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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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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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