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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官员携近亿公款外逃 57名责任人受严处

2011年08月03日 09:5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西省纪委向本报记者证实,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追究57名相关人员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深刻检查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吞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2月18日,本报刊登《近亿财政资金,为何人间蒸发?》一文(见图),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此案。

  据江西省纪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经案件调查组调查,这一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鄱阳县财政局违规开设账户,专户开设过多过滥,印鉴保管使用不严,结存财政金额过多;二是金融管理混乱,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之间对账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资金监管不力,鄱阳县财政监督局未认真开展各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省、市财政部门对鄱阳县财政工作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四是干部管理松懈;五是主要领导干部腐败;六是用人严重失察。

  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整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据江西省纪委介绍,“2·11”案件发生后,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江西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一是健全完善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江西省有关部门制订下发了《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二是对全省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

  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江西着力推进金融、财政等部门廉能管理,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加强教育和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记者 吴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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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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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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