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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湖南再掀制权风暴 推行问责法治化

2011年08月04日 0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长沙8月3日电 题:湖南再掀制权风暴 推行问责法治化

  中新社记者 白祖偕 刘双双

  一场规范、制约公共权力的风暴在湖南再次刮起,执政者力图用法治之剑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日在湖南正式公布实施。这份包括14部分、55条内容的《纲要》从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勾勒出湖南进行法治建设的清晰蓝图。

  “建设法治湖南,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3日,湖南省委政研室主任贺安杰面对媒体的这句话或可解读为《纲要》出台的首要之义。

  翻阅《纲要》,公共权力的约束贯穿始终,明确提出要让“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监督,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腐败行为受到及时查处,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得到追究”;全面推进党委、政务和司法公开;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等。

  该《纲要》全面推行问责制、推进问责法治化很自然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后,湖南的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亦将受到追究,权力运行将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权力部门向自己“动刀”的法治风暴,在湖南已非首次。近年来,为探索法治政府建设之路,这个拥有7000万人口的中部省份屡屡首吃“螃蟹”:颁布中国首部系统性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国内率先提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出台《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开创政府服务法治化先河。

  作为法治湖南建设诸多链条中的一环,《纲要》的实施成为湖南探路依法执政的又一节点。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认为,问责制是保障法治湖南建设的一柄利器。“要确保过去制度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通过问责来监督制约。”

  湖南近年来在法治领域的积极尝试,已引起中国法学界、政界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表示,法治湖南的立法与实践经验非常宝贵,已成为值得追踪的“湖南现象”。

  内陆湖南缘何成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急先锋”?这与主政湖南的省委书记周强密不可分。

  “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先后履职湖南省长、省委书记的周强一直力推法治湖南建设,自始至终主持和指导着相关法规的起草。尤其是2008年10月,湖南对行政程序法的先行试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称为政府部门“作茧自缚”式的革新。

  具有深厚法学专业背景的周强认为,一方面,在湖南这个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实力无法与沿海、发达地区比拼的省份,提升竞争力的最佳捷径就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法治湖南建设来推动和谐社会进程,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环境。

  周强坦言,法治湖南建设绝非一朝一夕,必然需要克服诸多困难,循序渐进。但这片昔日红色土地掀起的一阵阵法治风暴带来的鲶鱼效应,如今已开始发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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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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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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