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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审判反思:假如官员能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2011年08月04日 01:09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1+1》2011年8月3日完成台本

  ——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节目导视)

  解说:

  51人死亡,71人受伤,这是一座城市永远的伤痛。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26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

  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被判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此次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场大火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也烧出了一个城市的许多问题。

  “我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的教训,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韩正

  《新闻1+1》今日关注“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主持人:

  欢迎来到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要来关注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结果。如果说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如何进行后续的处置,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则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去年11月15号上海静安区一栋教师楼发生了大火,造成58人遇难,71人受伤,这样一起造成重大伤亡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刑事处罚的结果昨天有了一审判决,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去年11月15号,发生在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的那场伤亡惨重的大火,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中的26名责任人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

  被告人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主持人:

  上海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解说:

  在此次被判决的26人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上海11•15火灾重要的原因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高伟忠接受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层层分包出去,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老伟兴同意非法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正是因为吴国略和王永亮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致使焊花引燃了保温材料碎屑,而最终引发了这场大火。

  事故虽是由吴国略和王永亮两名电焊工人直接造成,但是他们在26名被告人中被判刑罚是最轻的,而其他24名被告人中,有4人任职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其中3人判处刑期都在13年以上。除此之外,还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受贿罪,5名被告人被判处行贿罪,其余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上海大火尽管环节众多,尽管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多达54人,但是面对昨天的判决,有一个如果或许最值得我们的反思,那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如果他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主持人:

  事故发生近几个月之后,我们看到了一份长长的有26个人名字刑事处罚的名单,其实这个名单人们最关注三点:第一,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应有的、适当的处罚;第二,通过当中的名单公布我们能不能看到事故发生的原因究竟在哪儿,它的因果关系是怎么样的?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第三,人们从中也能够看到一个城市管理的漏洞,可不可以因此而逐渐弥补上,我们看到这个名单很长,密密麻麻,之所以把它全部放在这,我想让您看的是其实这样一个大火的案件,涉及到的罪名却是有四五种之多,其中包括了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这也在向我们预示着这个案子其实可分析的东西很多,稍后我们会进行解读。

  公众最关注的是刑期当中的两头,处罚最重的和最轻的,我们也来看一下,最重的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他被判处了16年,罪名有两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另外一个16年是上海佳艺法人代表黄佩信,他是重大事故责任罪和受贿罪。最轻的是人们曾经非常关心的两名没有资质的电焊工,其中一个叫吴国略,他判了1年,缓期两年;另外一个非常年轻的叫王永亮,他是被免予了刑事处罚。人们关注这两头,也是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公正,每个人心中可能都有一杆秤。当然除了这样一个刑事判决之外,在今年6月份上海市相关责任人这些受到党纪政绩处罚的名单也公布出来了,我们也来看一下。

  其实是相关责任人当中有1名省部级官员,6名厅局级干部,6名县处级干部以及8名处级以下的干部都受到了不同的党纪政绩处分。其实从下往上是职务官阶越来越低,先看最高的,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紧接着包括静安区委书记、静安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副主任相应的名单都公布出来。也有评价说,上海这一次处理的过程让人们看到一个不遮掩的、开放的心态。

  对于这样一个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很多评论当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有一句话,我们来看,专栏作家宋石男说的,“任何刑罚都不能让亡灵复生,但可以使他们平静。”我想这句话会触动很多人的内心,这确实是适用于很多的责任事故。

  亡灵们也许因此能够平静,我们在的人会如何看这件事,这样一个刑事处罚是不是恰当?业内人士如何评价?我们现在就来视频连线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何教授,您好。

  何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你好,小萌。

  主持人:

  我想作为法律业内人士,对于这个案子关注度很高,你对这个案子了解、熟悉吗?

  何萍:

  我对这个案情还是比较了解的,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大影响的案件,而且检察官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他们曾经也跟我一个沟通、磋商的过程。因为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刑罚当中比较复杂的,比如因果关系的认定等等,所以应该说对这个案件还是比较了解的。

  主持人:

  当有关的检察官跟你做咨询、磋商的时候,你觉得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何萍:

  我觉得他们对这个案件非常小心、谨慎,他们的态度非常敬业,他们非常希望把这个案件能够办好。

  主持人:

  小心、谨慎是一个主流的态度,你看现在整体26个人的处理结果出来,你有怎样的一个总体印象?

  何萍: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这么一个量刑的结果,我还是比较能够接受的。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被告人非常多,这里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普通的民工,刑罚对他们不同的犯罪主体,他们构成的不同的犯罪有不同评价的一个标准,因此应该说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从严惩治,但是对普通主体相对来说从轻发落的这么一个处理结果。因此这其中有判的最重的16年有期徒刑,因为犯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但是比较轻的,免予刑法处罚或者是判缓刑,应该说是一种罪刑相适应的结果。

  主持人:

  像判处最高16年刑期的静安区建委主任,他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16年,你刚才讲这是从重是吗?你赞同这样的一个从重吗?

  何萍:

  我觉得因为他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刑罚对受贿罪的规定以及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相比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设置本身是比较重的。因为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它是一种钱权交易的犯罪,因而对他的受贿罪判了10年多有期徒刑,再加上滥用职权罪,两个罪数罪并罚就判到了16年。

  主持人:

  两罪并罚的刑期上限是多少?

  何萍:

  受贿罪最高刑可以判死刑的,当然因为本案当中的被告人受贿金额不是非常大,对他判10年多的有期徒刑,我觉得是比较妥当的。他的滥用职权罪应该说判的比较重,因为滥用职权罪一般的情况是判3年以下,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判3年以上7年以下,但是这里面的滥用职权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我觉得应该是判的比较重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何教授,稍后我们再联系。

  我们再来说说判的最轻的两名电焊工,其实从他们被刑拘开始就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人们担心他们会成为替罪羊,担心其他那些有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真正保护起来假的问责。所以当今天的结果公布出来之后人们感到欣慰,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在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的一审判决中,电焊工人吴国略和电焊辅助王永亮的判决尤为引人关注。作为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在事故调查之初,很多人预料吴王二人肯定会受到严惩。

  程九龙(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经我们公安消防部门连夜侦查,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的尼龙网、竹排等可燃材料而引发大火。目前,我们公安机关已对有关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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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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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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