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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杀”并不等于废除死刑

2011年08月11日 16: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安徽泗县某村小学教师乔兴建在10个月内强奸多名女生,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受害女生家长不服判决,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8月3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乔兴建死刑。掌握死刑核准权的最高法院,最终是否维持乔兴建死刑判决,人们且拭目以待。

  最近一个时期,因为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公众舆论对死刑存废发生争议。《南方周末》上周法治版以“关注死刑”为主要内容,刊发了《药家鑫身后事》、《云南高院的中国式处境》和《挪威不相信死刑》三篇专题报道。编者按说:“(这些报道)它也许无法给读者明确的答案,但或可带给你独到的视野。”

  其实,从三篇文章中提炼的黑体字阅读导引中,编辑的倾向性还是很鲜明的:“广州网友小侯想不通,药家鑫已经忏悔,并为之付出代价,‘为什么人们好像很享受他的死亡?’‘集体快意围观,欢呼别人的死亡,这挑战我做人的底线。’于是,她决定去药家看一看,看看药家鑫生前到底是不是‘官二代’、‘富二代’。”“如果最高法院也认为李昌奎罪不至死,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云南高院或许不会受到舆论所指,但可能走入另一种境地: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上,推矛盾、拖后腿、出错案。”“对李昌奎杀人案在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可能对中国司法控制死刑产生更大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以后对死刑案件,法官判死缓可能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多数挪威民众不赞成挪威惨案制造者布雷维克被判死刑。一位挪威人解释:“我们对这个‘疯子’的态度,是给予更多的民主、宽容和爱,这些价值观正是布雷维克想要破坏的。我们要确保这个‘疯子’不能改变我们的价值观。”

  广州网友小侯是一个很奇怪的人,他(她?)“做人的底线”不是去到被害人家看一看,而是去看一看药到底是不是“官二代”、“富二代”?故意杀人与什么“二代”有关系吗?是不是什么“二代”,我们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都不会同情故意杀人犯。最奇怪的是,他(她?)把人们关注一个故意杀人犯最终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看作是“人们好像很享受他的死亡”,“集体快意围观,欢呼别人的死亡”,这种小人之心、这种阴暗心理、这种血口喷人、这种恶意诽谤,简直是我们人类的另类。这种“另类”总是把人类大多数人想像得极为肮脏、龌龊,自己却崇高得不得了,比西施还美,比马丁·路德·金还伟大。

  我们关注一个故意杀人犯的最终结果,从来都是从天理、国法、人情与案情本身来考量。这种考量除了为无辜受到杀害的人追讨公平、正义之外,还有对自身安全的诉求。据报道称,目前,全世界至少有95个国家废止了死刑,40多个国家则多为10年以上未执行过死刑,或是仅允许在战时使用死刑,58个国家保留死刑。保留死刑的多为亚洲和非洲国家,包括中国,但也包括俄罗斯以及美国。到今天为止,我不认为一个国家超越自己社会治安的发展阶段,过早废除死刑是人道的法律、人性的证明。相反,为了体现对一个丧心病狂的故意杀人犯的人道、人性,而任其在社会上随意夺去他人生命,可以说是一个病态的价值观社会,是宋襄公式的愚蠢行为。挪威的杀人狂一次夺去76个人的生命,或许真有80%的民众不赞成杀人犯死刑。等到出了100个这样的杀人狂,或是一次夺去76万人的生命,倘若他们还是“确保不能改变我们的价值观”,那就真的让人无话可说了。

  一个国家保留死刑,这与“慎杀”政策并不矛盾。“慎杀”不是不杀。“慎杀”并不等于要废除死刑。死刑的存在,至少可以告诉那些潜在的杀人恶魔:任何人的生命都必须尊重,任何人都无权不经法律审判夺取他人的生命。同时,由于有了死刑,也可以让国家公民知道任何人如果胆敢随意夺走我的生命,那就意味着他也活到头了。而不是我的生命被人无辜夺走,夺走我生命的人却住在用纳税人税款建造的“五星级监狱”里,享受“更多的民主、宽容和爱”。

  我们有些主张对故意杀人犯废除死刑的人不知道,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废除死刑,比如美国大部分州已经立法废除死刑,但《宪法》规定公民可以有枪支自己保卫自己,把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权力交还给公民,这就是为什么美国3亿多人口却有2亿多支枪在老百姓手中的原因之一。我们国家则实行民间禁枪,公民生命财产完全由国家法律保护,由公共安全部门负责。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故意杀人犯不判死刑,但却可能根据多项犯罪指控判处其终身监禁,或一二百年刑期,令其死在狱中,不能出狱祸害人。不像我们的死缓,过几年一减刑,有些人又出来了,有些人接着干罪恶的勾当。(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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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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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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