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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捐赠品疑遭变卖 民政部介入调查

2011年08月20日 06: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底东娜)昨日,深陷“捐赠发票门”的中华慈善总会发出声明,称已于8月18日下午致函大赛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请“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三家主办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尽快查明捐赠物资的去向及使用落实情况,并于本月底前向该会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向社会和公众有个明白的交代。

  昨日,中华慈善总会“捐赠门”事件爆料人罗凡华表示,前日下午,他接受民政部的调查询问,将掌握的全部证据签字画押,交给民政部工作人员。

  此前,中华慈善总会被曝“给钱就可开具发票的行业潜规则”,后又曝出“此前两年,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实施过程中,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开出捐赠发票的大约5000万捐赠物资遭变卖”。

  只是支持单位,先由主办方查

  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心国称,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捐赠物资是否落实,是否被变卖,首先应该由主办单位进行调查。捐赠书写得很明确,尚德电力的捐赠物资,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给大赛的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向学校落实捐赠。作为大赛支持单位的中华慈善总会现在的任务,“第一步”是督促主办单位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真相,向公众交代。“应主办方的要求,中华慈善总会也会参与到这次联合调查中去”。如果主办方交出的调查结果,仍不能让公众满意,中华慈善总会将考虑是否启动第三方调查。

  特殊状况下才“不收管理费”

  此前,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称,“中华慈善总会不收管理费”。为何接收尚德电力的捐赠,每次都收取了管理费?

  对此,张心国说,这个话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说的,是有语境的,在那种特殊状况下,中华慈善总会面对普通公众的爱心捐赠,是不收取管理费的。但在平常工作中,中华慈善总会没有一分钱国家拨款,作为慈善机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收取捐赠额10%以内的管理费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是慈善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作为支持单位确有监管缺失

  张心国坦言,作为支持单位,而且在中间过程接收了捐赠,前两年的大赛中,“我们过于相信主办方和承办方提交的捐赠信息,没有自己去调查,学校是否真的收到了捐赠物资,使用是否顺利……存在监管的疏忽和缺失”。

  张心国称,这是一次深刻教训。今年的大赛,捐赠还在按原计划进行,中华慈善总会将启动第三方监督,对200多所学校的捐赠落实情况,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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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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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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