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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公路局回应超载罚款不存在包月套餐

2011年08月26日 10:0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4日,有媒体刊发了株洲市公路局所辖的蛇湖检测站“罚款有‘包月套餐’,买了随意超载”的新闻,各大网站纷纷转载。

  今日,株洲市公路局给红网发来题为《关于对有关媒体报道的〈湖南株洲公路局被指交罚款包月套餐可任意超载〉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的函,对有关媒体的报道进行了回应。回应称报道不实,经过调查,蛇湖检测站绝不存在所谓的“包月套餐”,该站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精神,采取“一事一案”制,对超载车辆按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采取下限进行处罚。

  检测站正在开展夏季夜间治超专项行动,白天有人员值班

  《情况说明》指出,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是经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4】107号批准设立的国家二类治超站,隶属株洲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所辖路段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查处工作。近段时间,由于天气炎热,路面温度高温时段达60-70摄氏度,同时超限超载车辆大多都选择夜间行驶,以逃避交警、路政、运政等部门检测,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该站开展了夏季专项治理行动,将部分白班人员调到晚上参加专项治理行动,但白天仍有人员值班。

  按照《株洲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半军事化管理,相关部门的稽查也相当严格,报道中所指“大白天无人上班”不符事实。

  对超载处罚采取“一事一案”制,坚决否认存在罚款“包月套餐”

  《情况说明》介绍,株洲市公路局在实施治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处理过程中,根据承运人超限轻重、行驶公路实际里程和车辆轴数及对公路造成的影响程度,按照《公路法》中的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中的第二十三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同时,株洲市公路局站在维护株洲市经济发展的高度,考虑到大多数承运人的经济承受力,在执法过程中,对超限运输车辆一般采取从轻、处较低限度的办法进行处罚:对首次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进行宣传教育;对第二次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对三次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车辆,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采取下限的进行处罚;对于不听劝阻、多次恶意超限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卸载之后才给予放行。

  对于报道中说司机说的“罚款包月”,株洲市公路局路政处处长马意军说,这是绝对不存在的事情,因为株洲查处超载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一事一案”制,即每一份处罚都有对应的处罚决定书和过磅单。

  随后,蛇湖治超站站长彭辉从8月1日至24日的处罚决定书中找出了5台车在本月处罚了两次的处罚决定书和过磅单。彭辉说,如果是“罚款包月”,是不会出现同一台车一个月内处罚两次的情况。 (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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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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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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