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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公布善款去向应成慈善基本伦理

2011年08月26日 13:1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影响慈善信息公开的,主要还不是人力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是公开的决心和动力

  为完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民政部近日起草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机构财务信息。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新华社8月23日报道)

  按照这个规定,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将实现常态化,信息披露还分别设定了时限。《指引》并没有为爱心设限,不是根据捐赠数额大小选择性公布,如此,查询每一笔善款的去向,将成为可能。这对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公益慈善事业,是建立在人们的善意和爱心基础上的,公开透明几乎是天然的要求,公布善款去向,应该成为慈善基本伦理。想想看,企业和个人捐出真金白银,即使是发自内心,不求回报,但总要留下点凭据,看到自己的善心能够被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这不仅是对捐赠人善心的尊重,更关系到公益组织赖以生存的公信力。但在目前,我们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还比较滞后。不久前,遭致系列压力的红十字会,推出了第一个捐款查询系统,但或是时间仓促的缘故,漏洞不少,仍然颇受质疑。平心而论,在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上,红十字会已经走在了国内同行前面,但依然遭遇不信任的尴尬。当前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水平,可见一斑。

  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充分的理由,主要是工作量大、人手不足、技术条件有限、保护捐赠人隐私、维护受益人尊严,等等。其实,这些理由都不成立。

  捐赠人的财产只要是光明正大的合法所得,就没有什么不能公开的,更何况捐赠公益事业,还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吸引更多人依法行善;而除了某些所谓的“暴力慈善”,也不用担心公开信息会损害到受益人的尊严。显然,在公益组织信息公开比较不足的情况下,还没到担心信息公开太充分的时候;而可能的负面作用,是可以通过事先约定和征得同意等方式排除,不应因此阻碍信息公开的步伐。

  一些公益机构公布捐赠信息存在的漏洞,通常的解释是,重大事件后的集中捐赠,需要处理的数据太大,人手严重不足,公开的经验和技术条件也不成熟,等等。经验不足倒是事实,这正需要积极推动来积累经验;虽然数据量可能很庞大,但每一笔捐赠都是有数的,依靠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妥善解决并不是不可能。

  实际上,影响慈善信息公开的,主要还不是人力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是公开的决心和动力不足。这与当前国内公益慈善组织比较单一、缺乏竞争也不无关系。

  如果目前的主要公益慈善组织确实是人手不足,能力有限,影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妨放手让民间力量参与。仅由几家公益组织主导慈善,确实无法满足庞大的民间慈善需求,让各种类型和层次公益组织发展,不仅可以减轻公办团体的压力,还能形成良性的竞争。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公益慈善力量,基本是民间主导的,他们的经验表明,民间慈善组织更有办法准确找到需要帮助的人,也有助于提升慈善事业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此前不久,民政部表示将修订相关条例,今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注册,不必像以前那样,必须寻找一个主管部门挂靠。这被解读为放开民间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信号。社会管理方式的进步,结合相关信息公开法规的实施,应该为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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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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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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