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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超市的核心理念应是互惠慈善

2011年08月29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7日,北京西城区慈善超市中心店正式营业,鸡蛋、蔬果等商品都推出特价。但在整个购物和销售过程中,很少有人谈及慈善、捐赠,超市中的红十字会和残联义卖商品也鲜有人问津。收银员称,对顾客消费中有多少会捐出来做慈善并不知情。(8月28日《新京报》)

  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慈善超市想必能为民间善心,建构起一条常态化的表达路径。较之先前的募捐机构,慈善超市的革新意义便在于其“日常化”,即令慈善行为内嵌为平日生活的一部分。得益于此,行善不再是特意而为的行为,而简化为居家采购就可顺带实现。且,钱货交易的爱心输送,从根本上颠覆了“无偿奉献”的价值理念。此类变化,表面看来是道德层面的矮化,却最大程度强化了慈善行为的可持续性。须知,颇为时尚、各取所需的慈善超市,远比红漆剥落的捐款箱更具魅力和感召力。

  更本质而言,慈善超市的筹资逻辑颇为新颖。其善款来源有二:其一,通过正常商品买卖,赚取差价、实现盈利从而为慈善补血;其二,销售市民捐赠的旧物,将几无成本的售卖收入作为行善资金。归根结底,慈善超市是藉商业买卖和最优配置资源,自我升值来给爱心事业募款;而传统的模式下,不论捐款、捐物,皆单纯依赖民众无偿的利益出让。两相比较,就效率而言,慈善超市优势明显。

  但,理想演绎为现实,总不免多点波折、打些折扣。北京的慈善超市开张营业,第一天就遭遇了不少尴尬。作为一类新的尝试,慈善超市在起步之初,就本应选择透明化、规范化的专业道路。

  事实上,账目公开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例如,如何提高义卖商品的销售量?证明超市的慈善属性,是一切后续行为的先决条件。但,关键之处并不在此!倘若,人们仅出于同情与怜悯,而勉强自己选购义卖商品。那么,慈善超市便失去了有别于旧有募捐模式的独特优势。互惠型慈善,而不是施舍型慈善,才是慈善超市的核心理念。具体而言,必须让义卖商品具备“价值”:或引入定制服务,根据买者需要对旧物进行再包装;或允许市民自主改造、而后认购,以使义卖品成为凝结个体爱心的独特纪念物……

  慈善超市,作为“互惠慈善”最亲民的实践场所,终究有别于邻里便利店;作为慈善事业的另一种变革可能,即便起步蹒跚也理当在未来勉力前行。当然,扩大民众参与度、努力内化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是其迫切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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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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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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