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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禁泳规定考验社会公德意识

2011年09月01日 14:0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几位市民在观山湖游泳,接连遭遇被公园保安抱走衣物的尴尬。昨日上午,一名八旬老人也“中招”,穿着泳裤乘公交、步行至大十字,路人异样眼神令老人十分尴尬。有市民质疑:保安的行为是否欠妥。(8月31日《贵阳晚报》)

  也许,保安抱走下湖游泳者衣物的做法确实欠妥,但作为广大市民,也应为此反思。据观山湖公园管理处有关领导介绍,观山湖最深的地方有20余米深,水底环境复杂。去年全年,有5人在湖内溺亡,今年又有一老人在湖中溺亡。他们特地在公园5个出入口处放置了“禁泳”公告牌,湖周围也设置了约120块“禁泳”牌,同时安排保安全年巡逻,劝说游客别下水游泳,但还是有人不听劝。保安看到有人游泳或准备下湖游泳时,首先会采用喇叭广播等方式劝阻,如果劝说后还不上岸的,他们就会采取“收衣服”这一强制措施。

  禁止游泳的标语牌赫然醒目,一些人却视而不见,随心所欲地下湖游泳。看来,还是要提醒某些人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文明公德。

  古时候,有个又饥又渴的赶考的秀才,经过一片熟透的桃林时,只淡淡望了一眼便继续低头赶路。别人问他为什么不摘个桃子解渴,他说:“桃李无心,我心有主。”意思是说,主人不在,桃李是不会管自己的,但我去偷吃,就会有违我的道德准则。

  古代的桃林边没有禁止采摘的牌子,秀才尚能忍住饥渴,主动绕行;而今的观山湖边,立了禁止游泳的醒目标语牌,却止不住某些人的脚步,令人叹息。面对不允许游泳的观山湖,我们何尝不该保持一颗公德心?既然禁止游泳,人们就应该自我约束,主动放弃下湖游泳的念头。擅自下湖游泳,不仅违反规定,而且自身的安全也没有保障,还给其他人做了不好的示范,实在得不偿失。

  社会公德是每位公民日常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各地都有各种水域,有的像观山湖一样是明令禁止下水的,既然禁泳,作为当地市民,就请共同自觉遵守吧,别为图自己一时之快,而把规定给破坏了,更把应有的文明给“搅”没了!(万阕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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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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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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